黃國昌汐止保護區土地未申設停車場 新北市開罰承租人並限期改正

前立委黃國昌汐止保護區土地遭質疑有停車場。土地承租人未於新北市交通局發函於29日前依法申設停車場,交通局今天裁處土地承租人新台幣3000元罰鍰並限期改正。

前立委黃國昌位於汐止保護區土地,承租人未申設許可蓋停車場。圖為遭指涉土地近日情形。(中央社/民眾提供)
前立委黃國昌位於汐止保護區土地,承租人未申設許可蓋停車場。圖為遭指涉土地近日情形。(中央社/民眾提供)

民主進步黨籍新北市議員張錦豪日前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出,黃國昌女兒持有的新北市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黃國昌持有的163地號,共有20到25個停車位。另有媒體報導,土地承租人說明是自己把土地改為停車場使用,黃國昌不知情。

交通局表示,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土地是汐止都市計畫範圍內的「保護區」,同地段163地號土地是「道路用地」。「道路用地」屬既成道路,本來就可停放車輛,不需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不過「保護區」土地則有申設必要,日前已發文給地主,要求在15天內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許可。地主表示已轉達給承租者,要求合法使用。

交通局表示,由於停車場申請許可期限於7月29日到期,交通局未收到申請資料,但因最後申請期限適逢假日,交通局於申請到期日後第一個工作天的今天,依《停車場法》裁處土地承租人3000元罰鍰並限期改正與持續列管稽查,並續由城鄉局依該管法令處置。

新北市政府指出,由於案址屬都市計畫保護區,涉及違反土管使用部分,城鄉局21日已依《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函告申請人1個月內限期改善,1個月後若未改善,將依都市計畫法裁處新台幣6萬到30萬元罰鍰。

編輯:秦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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