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無法理解暫時處分!林宜瑾:法律人墮落的字眼就叫「黃國昌」

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林宜瑾批,法律人徹底墮落的全新字眼,就叫黃國昌。(圖/林宜瑾辦公室提供)
林宜瑾批,法律人徹底墮落的全新字眼,就叫黃國昌。(圖/林宜瑾辦公室提供)

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民進黨團日前對國民黨、民眾黨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提出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今(19)日宣布裁定暫時停止適用。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直言,無法理解。對此,民進黨立委林宜瑾痛批,形容法律人徹底墮落的全新字眼,就叫黃國昌。

黃國昌表示,無論從「受理與否」之基準,到「暫時處分」的要件,在這個由總統賴清德緊盯、民進黨政府抗拒的國會改革釋憲案中,憲法法庭大幅變更了自己既往建立的審查基準,不該受理的聲請竟然受理了,根本不符要件的暫時處分也准了,真的讓人無法理解。

「當初喊著要立刻啟動國會聽證調查的,是你黃國昌;現在宣稱國會擴權惡法不會造成重大公益受侵害的,也是你黃國昌。」林宜瑾表示,在憲法法庭裁准暫時處分後,黃國昌果然馬上公開詆毀大法官公正性,甚至明知故問地高喊到底有什麼不可回復的損害,真的是裝睡的人叫不醒。

林宜瑾認為,憲法法庭所做裁定,正彰顯出藍白強推硬過的國會擴權惡法,確實可能造成不可回復之重大損害,而具有違憲疑慮。她強調,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不容任何形式的牴觸,立委也沒有權力透過修法毀壞憲政。

林宜瑾說,違憲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在憲法法庭做出終局裁判前,暫時處分當然有其必要,「否則難道可以讓黃國昌違憲一下下嗎?」

林宜瑾呼籲,憲法屬於全民更代表國家,不分黨派都應共同維護;憲法不容牴觸,憲法法庭亦不容詆毀,身為政治人物不該為了一己之私,明示或暗示憲法法庭欠缺公正性,這是對社會的撕裂,也是對大是大非的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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