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轟蔡易餘為個案提修證交法 律師:本於法治國原則 依法管制TDR

律師黃帝穎。   圖:林朝億/攝(資料照)
律師黃帝穎。 圖:林朝億/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提案修《證券交易法》,遭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怒轟是為鍾文智量身打造、為個案脫罪的可笑、可恥修法,對此,律師黃帝穎今(19)日表示,蔡易餘提案修證交法,要處理的是台灣存託憑證TDR在現行證交法適用上有牴觸法律明確性問題,甚至是罪刑法定原則問題。

針對黃國昌委員質疑,蔡易餘回應指出,本次提案修《證券交易法》,是因黃帝穎律師認為,現行的《證券交易法》中對TDR有立法未備,歷經兩屆,希望提案保留討論空間。

黃帝穎透過臉書指出,蔡易餘提案修《證券交易法》,要處理的是台灣存託憑證TDR在現行證交法適用上有牴觸法律明確性問題,甚至是罪刑法定原則問題。

黃帝穎提及,查了相關公文,2020年監察院調查報告已指出「TDR是否確經主管機關行使核定權的重大爭議,不僅一般人民難以理解,學說及司法實務上亦爭議不斷,認顯有違反憲法所要求之「授權明確性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及「罪刑法定原則」之虞,誠非妥適,本於法治國原則及人權保障意旨,應請主管機關從法制上確實檢討改善,以澈底解決爭端。」

回歸法理討論,黃帝穎指出,蔡易餘提案修證交法,讓主管機關確實「依法」管制TDR,比對監察院2020年調查報告提出的法治國原則要求,其實也晚了4年!他也說,兩位立委都是法律人,修法當然還是要回歸法律理由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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