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軍魂何在?退將臧幼俠赴中參與促統大會 為聽中國一首歌近十萬月退恐不保 陸委會:若情節屬實 依法究辦

 

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前主委、退役少將臧幼俠赴中參加統戰活動、陪唱國歌,恐涉及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規定,不得「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若情節屬實,臧幼俠近十萬月退恐遭剝奪。

 

退將臧幼俠,被媒體爆料八月底赴香港參加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8月20日在香港舉辦「全球華僑華人促進中國和平統一大會(2024.中國香港)國內立場鮮明的統派團體及人士,包括新黨主席吳成典、孫文學校總校長張亞中、統促黨主席張馥堂、以及勞動黨主席吳榮等皆出席該活動,與會期間,臧幼俠被爆在台下聆聽中國官員的統戰言論,更是起身參與合唱中國國歌等儀式,該行為恐已涉及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規定。

 

該條例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當時修法起因為,吳斯懷與31名退將共赴中國參加「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150週年紀念活動」一事,當時被外界批評,退役將領每月領受國家10餘萬元的月退俸,卻在台下聆聽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演說,甚至參與同聲高唱「義勇軍進行曲」,為防範類似事件,立法院於2019年完成修法,同法亦明定「妨害國家尊嚴行為」樣態,包括「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陸委會說明,曾任我國少將以上人員,若違反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三第一項規定,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依第九十一條第六項規定,得由原服務機關(國防部)視個案情形,停止領受月退休給與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月退休給與;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其無月退休給與者,得處新台幣兩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若臧幼俠違法屬實,依此規定,他近十萬月退俸恐遭剝奪。

 

國防部強調,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月退伍給與,並註銷勳、獎章,因此,相關行為若經調查審認屬實,將依法辦理;民進黨立法委員王定宇對此表示,「這群人怎麼對得起絕大多數盡忠職守、保家衛民的國軍袍澤們?真的是丟臉又違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更是痛批,領國家薪水卻在敵國領土唱和敵國政治主張,這是對軍人尊嚴最大的諷刺,有清楚法規可以執行,後續由主管機關國防部啟動審查。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網、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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