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持兒少性影像獲緩起訴 立委籲重新檢視並修法重罰

日前知名藝人黃子佼持有7部兒少性影像,卻獲北檢緩起訴處分,引發社會嘩然。立法委員邱志偉今(1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呼籲法務部應重新檢視黃子佼的犯罪事實,另外也將提出修法,增加兒少性剝削的量刑程度,來嚇阻類似事件再發生。

民進黨藉立委邱志偉、陳雅琳、陳素月、吳億沛、鍾佳濱等人,今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達對黃子佼持有兒少性影像獲緩起訴處份的不滿,邱志偉會中也提出包括「嚴懲兒少性影像犯罪者」、「加重刑罰嚇阻犯罪」及「觸犯兒少性剝削條例者應強制治療」等的三大訴求,並呼籲法務部應該重新檢視黃子佼的犯罪事實,給予重懲以杜絕類似事件。邱志偉說:『(原音)目前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罰則實在太過輕,沒有任何的嚇阻效果,也沒有達到預防犯罪行為人再犯的目的。所以我們認為未來要修法,確保它具有足夠的震懾力跟制裁力,也應該站在預防跟矯治的角度。針對個案的狀況予以醫學或心理行為的治療。』

立委陳素月則表示,我國目前兒少性剝削的罰則,相比歐美國家實在過輕。以美國為例,光是持有兒少性影像就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12歲以下兒童甚至是20年以下有期徒刑。反觀台灣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跟本不足以嚇阻犯罪。

立委鍾佳濱則認為,就像動保界常喊「沒有購買、就沒有殺害」一樣,因為有人想要購買,所以才會有不肖業者去拍攝、製作兒少性影片。黃子佼的購買行為,就是一種犯罪。鍾佳濱說:『(原音)你去買犀牛角,促成了犀牛被殺害。在這兒少性剝削的影片當中,購買就是犯罪,因為有購買的行為,就會有商業的動機去強迫兒少從事這些性剝削的影片,所以不是因為你持有,也不是因為你沒有散播,也不是因為你持有觀賞後產生可能的衝動去犯罪,而是你的購買行為,即已構成犯罪。』

出席的法務部檢察司專委紀致光表示,目前尊重台北地檢署的判斷,此案也將送高檢署,會參酌法定刑責與社會意見,做出適切的裁定。

衛福部保護司科長潘英美也說明,針對持有與購買兒少性影像刑責的部份,將請法務部協助做通盤的檢視與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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