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案「修法也罰不到」!立委沈伯洋揭2問題:證據才是重點

[FTNN新聞網]記者李惠婷/綜合報導

黃子佼持7部未成年性影像一事引起社會譁然,後續更爆出疑似性侵的案件,許多人疾呼修法保護兒少。對此,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昨(8)日於臉書發文說明,目前最迫切的兩個問題是包庇及執法,不僅修法困難,即便進行修法,「不會溯及,其實也處罰不到黃。」

綠營立委沈伯洋認為,在黃子佼案上,比起修法,應全力協助受害者找到證據更重要。(圖/翻攝臉書)
綠營立委沈伯洋認為,在黃子佼案上,比起修法,應全力協助受害者找到證據更重要。(圖/翻攝臉書)

沈伯洋昨日於臉書發文表示,黃子佼的問題,最大及次要的問題是包庇和執法。修法有必要,但程序跟細節都很複雜,要先修核心來解決問題,只加重刑責可能無法對症下藥。

如果要達到犯罪學的威嚇,至少需要三個要素:嚴厲、迅速、確實。而且實證研究指出,光是這三個還不夠,但沈伯洋先講這三個。如果只有「嚴罰」,但執法沒有確實抓到,等於沒有威嚇,這就是為何,酒駕修法需要酒測並「確實」抓到來配合;「迅速」很難做,因為民主國家法律程序進行比較慢。

沈伯洋坦言,目前兒少條例的規定其實相對完整,刑度也有設計,要加重可能需要想一下。比較好的方式可能是加重負擔處分。若到三年以上會變成全部要重修,且去年才剛加重過,若目前要修,最多應該是從一年改三年,不然會超過現有的更嚴重規範。

「許多人會說為什麼可以那麼輕,那是因為目前沒看到其他證據,」沈伯洋說明,只要一有證據,馬上會升級成38條或36條的幫助犯,那都是重罪,可處7年且可加重1/2,並且可把後面一串粽子全抓出來。

黃子佼現在還可能被出其他事件,應保護好被害者並協助取得證據,沈伯洋認為「在這裡,證據保全比修法還重要。如果要修法,應該朝科技偵察、洗錢等相關,才能協助把粽子抓出來。」

對價關係或購買較難成單獨加重理由,因法律上購買行為要認定是一種「幫助」或組織條例的「資助」都很難,唯一可比的是刑法上的贓物罪,但贓物罪的可罰性並不高。沈伯洋表示,非法下載和購買一樣都是「貢獻」,很難有法律上的區別,甚至非法下載的散播可能性更高,「因此,我覺得不要用購買來當作法律要件,而是去看黃子佼有沒有一些指定影片等行為,如果有,那就可以等到粽子出來之後直接回歸36條或38條就好,其實不用在這部份修法。」

最後,由於修法不會溯及,其實處罰不到黃子佼。正確作法是在現行規範下看哪些規範有適用比較合理,並且協證據保全,然後修金流相關法令看有沒有機會。

沈伯洋強調,這也是為何他一開始說這是一個轉型正義的問題,長期以來特定圈子的不改革以及鄉愿,讓事情在台面下那麼久,使證據更難被取得,「這些人們拿補助,主導文化發展,想起來就令人噁心。政府不但不應該再繼續合作,未來在採購或者契約上需要更為嚴格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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