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條款三讀通過了!拍攝、購買兒少性影像最高關7年罰百萬

(記者洪承恩/綜合報導)為加強兒少性剝削防治,立法院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新法對無故下載、付費購買或持有兒少性影像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並增設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強化網路監控及移除非法內容。

這次修法的背景,源於藝人黃子佼涉及非法性影像購買案,暴露出台灣兒少性剝削防治的漏洞。立法院委員會召委王育敏指出,去年因「#MeToo事件」才剛修法,今年又因黃子佼事件再度引發社會關注,進而提案修正相關條文,以杜絕此類案件。

圖/立院挑燈夜戰,完成修法三讀。(翻攝陳菁徽臉書)

修正案新增了「重製」、「持有」、「支付」等犯罪行為,並將各部會的權責明確分工,包含衛生、教育、勞動、警政、法務等多個主管機關。針對性影像的拍攝、製造及重製等行為,處以更嚴厲的刑罰,期望從源頭遏止犯罪。

為確保兒少性影像不再被散布,條例規定網路業者需在24小時內限制瀏覽或移除犯罪相關資料。性影像中心得知情況後,須通知網路業者、警察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以便快速處理和防止擴散。

圖/召委王育敏表示,為了杜絕類似黃子佼的案件再度發生,因此推動這次修正相關條文。(翻攝王育敏臉書)

修法後,警察機關將建立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以協助犯罪偵查,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的痛苦。中央警政主管機關和法務主管機關將適時進行兒少性剝削防治教育訓練,學校每學期也需安排至少2小時的相關教育課程。

衛福部強調,將積極跨部會研修相關子法、行政流程與配套措施,完善性影像移除機制,並與數位發展主管機關合作,提升網路巡查能力,將防治兒少性剝削的進程化被動為主動,確保每位兒少免於性剝削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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