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認強吻誘未成年少女拍裸照 律師曝罪名及刑期「1原因」:可望安全下莊

記者林兪彤/台北報導

知名主持人黃子佼昨(19)日被爆出曾強吻少女及誘騙其拍攝裸照。網紅律師「巴毛」陳宇安分析指出,黃子佼強吻涉及猥褻罪之外,因拍攝未成年人裸照,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可能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過程中又違反意願,刑期將從7年起跳。不過,由於案發時間在2015年該法成立前,陳宇安認為,應不會受到該法處罰,「只要好好道歉,有機會安全下莊」。

知名主持人黃子佼昨(19)日被爆出曾強吻少女及誘騙其拍攝裸照。(圖/臉書)
知名主持人黃子佼昨(19)日被爆出曾強吻少女及誘騙其拍攝裸照。(圖/臉書)

對於黃子佼被爆料涉嫌性騷一事,巴毛律師陳宇安在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表示,「黃子佼大概是這一波塌房塌得最厲害的」,除拍攝未成年裸照的行為屬實嚴重外,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規定,「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這還是在當事人自願的情況下。

陳宇安也補充,若是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拍攝未成年人的裸照,刑期則是直接從7年起跳,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有營利,還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與此同時,陳宇安也強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是在2015年立法的,但黃子佼的行為應該是發生在2015年立法之前,所以不會受到該法處罰,「我覺得依照台灣人的個性,他只要好好道歉,其實我覺得有機會安全下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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