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買兒少性影片引連署籲修法 綠委喊:加重罰則:製造、販售、持有皆屬犯罪

針對近日藝人黃子佼涉嫌購買多部未成年性剝削影片,引發輿論抨擊,不少藝人連署修法,盼建立台灣兒童的安全保護網。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范雲、郭昱晴、吳沛憶等人,今(4/9)皆同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共同召開「不要成為下一個共犯!兒少性剝削零容忍加重罰則保護下一代」記者會,並以「加重罰則、製造、販售、持有」為訴求,齊聲呼籲「不要購買或下載性影像,如大家有發現身邊的人有相關行為,請發揮友善路人甲精神,勇於勸說阻止或檢舉」。

藝人黃子佼遭爆違法持有未成年兒少性影像,檢警追查期間,發現黃子佼家中的隨身硬碟,存有大量違法影像,甚至有不少未成年性影片。依我國現行法令,只能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中的:「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論處,朝野立委皆異口同聲地認為,未能發揮遏止效果,需立即檢討相關法律罰則。

林月琴在會中表示,台灣最大的問題是,「目前到底誰管網路?」為何黃子佼會持有?且該論壇已經在台灣經營10年了,2022年曾被斷網,但又死灰復燃。黃子佼持有影片很糟糕,也很可惡,甚至在MeToo事件後持續購買,但到底誰來管這件事也是問題。因此,除了研議修法,也會找NCC、衛福部及法務部共同研商法條。到底要如何修正?誰來當專責單位?

范雲以英國、美國為例,只要查獲有任何兒少情色物品,就是嚴重犯罪,判處10至20年。儘管台灣去年已修正性私密影像的法律,將持有兒少性私密影像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

范雲指出,不管是黃子佼或其他事件,可見有錢有勢的加害者,不僅可以購買非法性影像,其中甚至還有7部是未成年性影像,只被判緩起訴2年,罰120萬及1200字悔過書。她說,以對方財力而言,根本起不了嚇阻作用,反而是被害人可能長達一生的恐懼,時時刻刻擔憂自己的性影像是否又會出現在誰的螢幕,與加害者相比,懲罰實在無法比擬。

范雲呼籲,購買非法性影像者都是加害人、兒少性剝削,且每一次觀看,都會在受害者心上畫上一道新的傷痕。因此,她將在立法院提案,修法提高購買兒少性影像的罰則,同時提醒社會大眾不要點閱、傳播、下載非法性影像,也希望媒體報導不要再寫出該論壇名稱,避免造成另類宣傳。

郭昱晴則提及,這是整個產業鏈的龐大利益、犯罪集團,「對社會的危害不是只是個人,而是擴及全體」,因此提議是否能比照《刑法》277條,以傷害罪角度切入,或是《刑法》30條,無論購買者、觀看者,或散布影片者皆屬於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

吳沛憶直言,黃子佼是大家從小在電視螢幕上看到的知名藝人,擁有龐大的曝光及文化影響力的藝人,成為兒少性剝削犯罪者竟然不用坐牢,只要罰款、寫悔過書,讓社會大眾無法接受。因此,除了討論未來如何修法以加強嚇阻及預防作用,也不能忽視其背後是否有長期的縱容跟包庇。

婦援會執行長杜瑛秋則強調,要為兒少情色影片正名,「兒少沒有情色、只有性剝削」。購買兒少性私密影像,就是加害者,將導致數位性暴力循環。她認為,政府必須修法將購買者與非購買者持有罪刑有所區隔,且應該還要有其他處分,例如要求接受輔導或心理評估和治療。

她也不解,為什麼這些人持續購買,而且購買這麼多年、那麼多部?是不是他們有一些上癮或身心狀況?不管檢方或司法針對這一類型的行為人,是不是可以評估,或是責付做心理評估或治療或行為輔導教育,這樣才能夠避免他再度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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