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買未成年性影像「改口」不認罪求免責 8/12再開庭

藝人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遭檢察官提起公訴。(圖:黃子佼微博)
藝人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遭檢察官提起公訴。(圖:黃子佼微博)

藝人黃子佼因上網購買未成年少女性影像被起訴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台北地方法院15日首度開庭。媒體報導披露,黃子佼在改變認罪求緩刑態度,轉而主張檢方起訴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合議庭認為尚有繼續查明必要,諭知8月12日下午4點再度開庭。

根據ETtoday報導,黃子佼15日庭訊將近2小時,遠超出一般認罪案件開庭所花時間,且不開放旁聽,原來是因為訴訟策略大轉彎。開庭時黃子佼遲到22分鐘,開完庭不發一語,由2位律師護駕,在媒體爭相採訪的推擠中,直接上車閃人。

報導指出,黃子佼態度轉變主因,是《兒少條例》第53-1條規定,2023年1月10日修正同法第39條「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增列最重1年以下徒刑並施行前,類似黃子佼本案行為,應依舊法論處,而黃子佼自認在新法施行前就下載少女不雅片儲存、沒再重製或散布,依舊法並無刑責。

黃子佼去年被發現加入網路偷拍論壇,購買並持有7部未成年少女性影像。台北地檢署今年4月初偵結,認定他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黃子佼支付120萬元與寫悔過書、緩起訴2年。然而,高檢署認為調查未完全,不但撤銷緩起訴並發回續查。

黃子佼原先認罪,當時也在臉書發文寫下:「檢方已對外界發布結案報告,公告我所面對的處罰,我也在上個月偵查庭上虛心認錯與反省,並向檢察官承諾,永不再犯!該有的自省、檢討、自責,數個月以來,至今一直沒有停歇,也對周遭關切的人保證,我不會再犯。」

黃子佼還聲稱:「過去不可逆,未來不可知,但我知道,錯了就是錯。而不重蹈覆轍,要為明天塑一個新的我、好的我,為家人站起來照護彼此,是我的責任與方向」、「重新做人,請相信我的決心」、「叨擾各位媒體及網友,本人深感歉意。如果願意,將來請用力監督,給我向前更新的機會」。

今年5月,北檢再度偵結,依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黃子佼,該罪最重可處1年徒刑或拘役,或併科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北檢起訴主張,黃子佼在新法施行後仍「繼續」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所以構成這項罪嫌。

黃子佼和律師抗辯,檢方的見解等於架空《兒少條例》第53-1條的免罰規定。此外,黃子佼也辯稱不確定當初下載儲存的少女性影像就是檢方起訴所舉證的7支影片,因為時間有點久。對此,北院僅表示,因合議庭認為尚有繼續查明必要,訂於8月12日下午4點再開庭,期間檢辯雙方仍可補陳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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