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買未成年私密片遭撻伐 綠委提修法:重罰製造、販售、持有者

[FTNN新聞網]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知名主持人黃子佼遭檢方查出持有未成年者性私密影像,甚至還是偷拍論壇的高級會員,引發輿論撻伐。對此,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范雲、郭昱晴、吳沛憶今(9)日共同召開記者會,主張修法針對製造、販售、持有的相關人等進行重罰,並呼籲兒少性剝削零容忍,請社會大眾不要購買或下載,一起發揮守護下一代的精神。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范雲、郭昱晴、吳沛憶召開「不要成為下一個共犯!兒少性剝削零容忍加重罰則保護下一代」記者會。(圖/記者于家豪攝)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范雲、郭昱晴、吳沛憶召開「不要成為下一個共犯!兒少性剝削零容忍加重罰則保護下一代」記者會。(圖/記者于家豪攝)

林月琴、范雲、郭昱晴、吳沛憶今日上午召開「不要成為下一個共犯!兒少性剝削零容忍加重罰則保護下一代」記者會,呼籲兒少性剝削零容忍,請社會大眾不要購買或下載,一起發揮守護下一代的精神,如果發現身旁有人準備要做此事,勇於制止或檢舉,並主張加重罰則,針對製造、販售、持有的相關人等進行重罰。

林月琴表示,黃子佼案目前只能透過《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處理,但其罰則對比他國顯然過輕也缺乏嚇阻效果。她並以韓國、美國為例指出,韓國購買兒少性剝削內容,或明知內容為兒少性剝削內容,但還是持有或觀看相關內容者,會處以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美國對於在網路上取得或散播未成年色情相關內容,都是屬於聯邦法規的管轄範圍,不僅不受《憲法》的言論自由保障,單純持有的初犯也是10年以下徒刑,且累犯要加重刑罰。

林月琴指出,台灣在落實兒少性剝削零容忍,確實應在法律上有更積極做法,不只《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39條,整部防制條例罰則都明顯過輕,防範杜絕效果不彰。此外,目前雖有訂定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卻沒有主管單位,讓基層執法人員陷入沒人、沒資源窘境,執法量能不足,也應要立即改善,她也會邀請法務部、衛福部甚至是NCC、相關公民團體討論後,提出修法版本。

范雲強調,任何形式的真人未成年性私密影像,都是違法且不可容忍的。雖然立法院去年修正的性私密影像四法,已將「持有兒少性私密影像」訂定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至30萬元的罰則;但相比被害人可能長達一生的恐懼、害怕與傷痛,時時刻刻擔心自己的性影像又在誰的螢幕上出現,加害人所受到的懲罰,實在無法比擬。因此,她將提案修法,購買兒少性私密影像,就是加害者,「我們不應再輕縱任何一個加害者!」

郭昱晴表示,對於未成年兒少性剝削絕對是零容忍,這些受害孩子們的人生所受到的影響是,要長期活在被窺探、騷擾,甚至是被威脅的恐懼中。因此,希望能夠比照《刑法》第277條以傷害罪的角度切入討論刑期,如果用重傷害的角度,刑責應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針對性影像持有人甚至是購買人,應用《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的方式來處理,雖然法官可以裁量減刑,但因本刑為三年以上,不適用緩起訴及緩刑制度,期盼透過《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增加刑罰強度,以遏止、剷除這種犯罪產業鏈。

吳沛憶則認為,對於加重處罰購買未成年性影像的行為,社會有相當的共識,且衛福部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主管機關,必須積極回應社會期待,應主動串連起警政、司法等相關單位,積極打擊性剝削犯罪,甚至拓展相關國際合作來因應犯罪的跨國化。衛福部不應只把責任限縮在影像下架,更不應該出現不恰當的發言,讓民眾質疑政府打擊性剝削的決心,「打擊兒少性剝削只有共識,沒有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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