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購買未成年性影像緩起訴 立委研議修法加重罰則

藝人黃子佼去年捲入MeToo風波,涉犯強制猥褻等罪獲不起訴。

但7日晚間再有受害者K女透過千字長文爆料,17歲時被黃子佼侵犯,引發輿論譁然;黃子佼妻子孟耿如更關閉所有社群媒體。

由於檢方搜索黃子佼時,發現他從不法論壇購買性影像,其中7部涉及兒少,判緩起訴2年,遭各界批評處分太輕,藍綠立委也因此研議修法,希望加重罰則。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說,「如果是以對價關係取得青少年兒童的性影像者,那應該處以3年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為3年以上就沒辦法緩起訴,得入監。」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表示,「他購買跟持有兒童或者是少年相關的性影像,我們來增訂相關的罰則。」

行政院長陳建仁對此指出,「政府對於性騷擾跟性侵害是零容忍,對於兒少的性剝削更是絕對零容忍。」

陳建仁說重話,不過根據現行《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並未特別規範「購買者」的法律責任,婦女團體就呼籲修法應更加完善。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認為,「如果沒有去打破供需鏈,是不夠的,應該對於購買的持有者也要加重他的刑罰。」

婦女救援基金會指出,黃子佼購買影片的來源是先前被查獲有「台版N號房」之稱的性犯罪網站,等同是助長性犯罪產業的共犯。我國應參考國外司法體系,建立持有、散布、拍攝、製造兒少性影像的犯罪量刑標準,也要加強源頭查緝,才可能達到嚇阻與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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