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K小姐再議遭駁」確定不起訴!兒少性影像拒賠:不是我拍的
藝人黃子佼深陷多起MeToo事件,其中「K小姐」今年4月指控其2006年以拍藝術照為由性侵,但台北地方檢察署調查後,因罪證不足上月11日給予不起訴處分;處分書指出,黃子佼收藏影像中無K小姐所述畫面,也未查到K小姐因性侵重鬱的就醫紀錄,因此高等檢察署本月亦駁回再議申請。
K小姐先前指控,當時因上黃的節目與其結識,黃後續藉舉辦攝影展名義,約其到住處拍攝泳裝照,先近距離拍攝沙發上各種姿勢,後續要自己解開上衣,脫衣後黃子佼跨坐到自己身上、撥開泳褲性侵,讓K小姐為此陷入嚴重憂鬱。本案因證據不足今年8月不起訴。
《鏡週刊》今(29)日報導提到,K小姐申請再議,認為檢方應查出當年遭拍的露胸照,不過仍被駁回;檢方已勘驗黃子佼所持性影像,但並無符合K小姐所述的影像。
檢方補充,K小姐偵訊時原指脫掉泳衣後便被性侵,因此應無露胸擺拍,但後續表示,也可能手不小心未遮,所以一樣有遭拍;檢方認為,K小姐自己也無法確定是否有被拍露胸照片。
K小姐提到遭性侵後陷入數個月重鬱;檢察官在健保署資料上,未查出K小姐2006年至2019年的相關醫療紀錄。
黃子佼在「K小姐」案最終獲得不起訴處分,至於無故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部分,則遭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黃子佼日前出席辯論庭,以「不是我拍的」為由,拒絕賠償被害人金錢;此部分預計年底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