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條款今上路 研議優先協調北高大型場館實名制

三讀修正後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簡稱文創法)於今(2)日正式上路,其中備受關注的「黃牛條款」除明確黃牛定義外,也將對黃牛祭出票面金額或定價之10倍至50倍的重罰,若以非法行為,如掃票行為、搶票機器人等方式取得票券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 《文創法》三讀通過 黃牛票最高可罰票面價50倍

文化部今日表示,已與各單位聯手完成查緝黃牛的準備工作,中央與地方已與警察機關建立密切聯繫管道,共同打擊黃牛;演唱會主辦單位、售票平台等售票單位也已強化防禦機制;檢舉專區也同步上線。

文化部也研議除與主辦單位協調在熱門場次,包括THE BOYZ、太妍、(G)I-DLE等演唱會,推動藝文表演票券實名制外,未來也將於流行音樂展演活動5大場館(台北小巨蛋、高雄巨蛋、高雄世運主場館、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及高雄流行音樂中心),協調實施實名制

文化部表示,並非所有演唱會都需要實名制,但建議場館在審查時,應將市場秩序納入評估指標並強調,「法律是最終的手段」,除售票系統及主辦單位主動強化防禦機制外,民眾也應主動拒絕黃牛買賣,才有可能遏止黃牛行為,建構購票友善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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