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搬國土署稱京華城合法 她酸: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即時中心/詹詠淇、李美妍報導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前台北市副市長、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今(27)日搬出國土署回應堅稱,京華城案依法有據。不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京華城案專案小組召集人游淑慧酸,這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國土署的回文第七點結論非常清楚寫到,容積獎勵應該有法源依據,避免單一對象在細部計畫創設容積獎勵。
黃珊珊今日搬出國土署回應,在臉書發文強調,京華城案依法有據。對此,游淑慧上午受訪直言,黃珊珊利用自己立委權限,硬要國土署幫京華城背書,結果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國土署的回文第七點結論非常清楚寫到,容積獎勵應該有法源依據,避免單一對象在細部計畫創設容積獎勵,「國土署也蠻有guts,清楚寫著京華城案例是不可行的,應該要避免」,也清楚寫著要有對價性、公益性。
「這些都在監察院調查報告清楚寫到,京華城就是有這些問題,所以列為重大違失案」,游淑慧開酸,黃珊珊跟民眾黨也非常好笑,一直拿著2017年監察院的報告說,392%到560%是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所以是有根據的,那為什麼監察院今年報告認定560%以上是重大違失,他們就死都不肯認?
「我是奉勸黃珊珊要乖乖聽話」,游淑慧說,如果民眾黨認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是這麼有公信力、尚方寶劍,不能2份都監察院報告,要給京華城容積率就拿監察院報告,「現在監察院叫你們不能給就假裝看不到、聽不到」,都是監察院報告,怎麼可以就不聽、不看,假裝沒這份?
根據黃珊珊臉書發布的國土署回應,第七點寫到,「由於都市計畫容積率調整或額外再給予容積獎勵,涉及社會整體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等重要事項。容積獎勵項目之訂定,允應通盤整體考量全市性及計畫區之人口、都市特性、發展現況、公共設施服務水準、計畫引導發展,並符合公共利益、獎勵額度與貢獻負擔程度間是否符合對價性等因素,於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或細部計畫明定通案性規定,以管控及引導都市合理之發展,避免就特定或單一對象於細部計畫創設獎勵項目規定,以建立永續、公平、公正的都市計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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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快新聞/黃珊珊搬國土署稱京華城容積合法 游淑慧: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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