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為京華城洗白 挨轟自證有罪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強調,柯市府是依循「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給予容積獎勵,民眾黨則認為符合「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16日反駁表示,黃珊珊此舉等於自證有罪,變成市府主動給京華城容積,而台灣省施行細則根本不適用直轄市的台北市。
游淑慧指出,京華城採用的是《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提計畫,也就是容獎計畫和細部計畫是業者自提,市府和北市都委會只是協助審查通過,但黃珊珊搬出「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解釋,卻變成市府主動給京華城容獎,幫京華城修改都市計畫,黃的一句話幫京華城解套卻害慘公務員,也等於自證有罪。
游淑慧表示,民眾黨企圖用「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2,「非都更的容獎以法定容積20%為限」幫京華城解套,但所持的錯誤法源和威京集團8月29日發出的聲明稿如出一轍,雙方異口同聲,不知道算不算隔空串供。
民進黨北市議員簡舒培也質疑,「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市府認為有合理使用必要時,才能擬定細部計畫規定,京華城憑什麼提出逾越法令的要求後,身為市長的柯文哲還像小弟一樣幫忙親核公展、加速推動細部計畫變更?
她說,民眾黨瞎挺柯文哲,全黨甘做法盲,稱京華城符合「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但直轄市和台灣省不一樣,想拿台灣省的施行細則套在身為直轄市的台北市,只會讓人笑民眾黨沒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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