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睿靚緩刑須繳百萬 北檢:已給公庫帳號

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夫妻涉嫌幫扁妻吳淑珍洗錢,陳致中日前入監服刑,妻子黃睿靚則因法院認為她身為媳婦「難以拒絕婆婆要求」而犯案,判她緩刑4年,但需支付國庫100萬元,台北地檢署今(5/16)表示有通知黃女繳錢,有給公庫帳號,入帳後就免坐牢。

陳水扁涉嫌4大案(即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及洗錢案)中,國務費案改判免訴,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案等讓陳水扁被判20年、吳淑珍判17年6月。

陳致中和黃睿靚夫妻依吳淑珍指示在海外開設紙上公司,供吳淑珍將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案中不法所得816萬9015.3美元(約2.5億元台幣)匯入海外藏匿。黃睿靚供稱,當初開戶是聽從婆婆指示辦理,吳淑珍要她簽名,還說「這不是DIRTY MONEY(髒錢),你跟銀行講,這是你爸爸給你的錢。」黃睿靚雖然疑惑但只能照辦,向銀行開戶人員表示「這是爸爸給的GIFT(禮物)」。

高院更二審將陳致中判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台幣,黃睿靚判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台幣。更二審認定,黃睿靚「身為媳婦被迫處處配合」,考量她為親情犯罪,事後又認罪悔改,決定緩刑4年以勵自新。

媒體報導,北檢日前已收到黃睿靚的確定判決書,因緩刑金非刑事罰金,黃睿靚可匯款至公庫帳號,不用親自到地檢署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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