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紹庭承認人頭報助理費 檢調查到「這東西」成串證鐵證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嫌浮報助理費,高雄地方法院今(30)日下午裁定羈押禁見。裁定理由指出,黃紹庭坦承以人頭申報助理費、低薪高報,每月還將公款固定金額匯入妻子帳戶,來支付服務處水電費,但黃對於部分案情仍有辯解;再加上檢調搜索時,在黃的父親住處查扣疑似預先演練詢問內容的串證筆記,因此裁定羈押禁見、禁止通信及受授物件。

高雄地院表示,黃紹庭經詢問後,坦承以「未實際擔任助理之人」申報公費助理費,及低薪高報請領公費助理費用,並按月匯入固定金額至配偶名下金融帳戶,用來支付服務處水電費;另也坦承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且有相關事證,足以認為黃紹庭涉犯前述2罪名犯罪嫌疑重大。

此外,黃紹庭知悉被檢調執行搜索後,雖然在29日返台並配合說明,但黃男出入境紀錄頻繁,也承認配偶及子女長年居於美國,名下有在美房產、本人曾取得美國籍,顯然黃具有逃亡國外相當生活經驗、人脈、家庭支援及經濟條件,加上其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罪名,規避刑責可能性較高,綜合以上因素,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

高雄地院表示,黃紹庭於訊問時,雖然改承認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但關於人頭助理實際是否擔任助理工作、與人頭助理間是否達成將薪資回捐服務處等協議,黃紹庭對此仍有所辯解;而按月匯入妻子名下高雄銀行帳戶的資金實際運用情形,黃紹庭的證詞與證人說法、卷內客觀書物證有所不符。

日前執行人員搜索時,在黃紹庭父親住處查扣疑似預先演練詢問內容的串證筆記,雄院認為有事實足認黃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

合議庭說明,本案偵查情形,尚待多名公費助理到案說明實際薪資發放及任職情形,且黃紹庭指示按月匯入配偶帳戶的資金用途也須釐清,審酌黃於本案中立於主導核心地位,所涉犯罪如果成立,對社會公益侵害不低,因此有羈押必要性,而為有效防止串滅證,應予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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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快新聞/黃紹庭認了人頭報助理費 檢調搜到「串證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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