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專欄】跟蹤小三到家裡,就算確認有外遇也違法!

黃靖芸/律師

跟蹤小三找證據反而被告?有位人妻懷疑丈夫有外遇,因此趁著丈夫開車外出時,也偷偷開車 尾隨 在後,想要親眼看看小三究竟是誰,人妻不只跟著丈夫的車進到小三社區的停車場裡,還直接搭電梯來到小三居住的樓層,在屋子外拍照錄影,結果這個舉動就這樣被丈夫發現,讓丈夫非常氣憤,直接報警抓妻子,而這位跟蹤蒐證的人欺罪不僅沒蒐集到證據,反而還因此離婚並遭到判刑。

很多時候要蒐集外遇的證據確實不太容易,因為多數外遇者都會選擇較為 隱密 的地方來避免被他人發現,所以摩鐵、住家自然就成了最好的偷情場所選擇,而在這樣一些比較隱密的地方時,自然就會加深蒐證的難度,所以有些被外遇的配偶就會因此氣急敗壞,一時衝動就想要直接衝進房間將配偶及小三抓姦在床,但如果為了蒐證而 強硬闖入房間,其實這樣不僅不一定可以蒐集到鐵證,反而會像開頭案例中的人妻一樣挨告,變成妨害秘密或是侵入住居的行為。

而案例中的人妻儘管說是為了要抓小三而闖入別人的社區大樓裡,然而這樣的理由卻可能不正當,因為她本身只是單純懷疑丈夫有外遇,所以才選擇跟蹤丈夫的行蹤,並非是確切得知該住處就是小三的住所,才會想要前往蒐集證據;不僅如此,儘管是想要蒐集證據,也不能這樣直接跑進別人的家中,因為依據刑法規定的 侵入住居罪,除非有正當理由,例如為了逃避災難危險等情況,否則隨便闖到別人的家中,就算只是社區裡,也都會變成是侵入住居的行為。

其實侵害配偶權不限於發生性行為這件事,就如同案例中的對話紀錄、被拍到的親密互動,這樣的情形也都是可以被認定為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因此人妻可以嘗試蒐集丈夫手機裡的對話紀錄或是社群帳號的互動,甚至是兩人在公開場所親密互動的情況,這些也會屬於侵害配偶權的情況,如此一來就不需要像偵探一樣偷偷跟蹤到對方家中,結果不只沒拍任何可用的證據,反而還讓自己被提告判刑,對於人妻來說絕對是最慘的結果,因此,在蒐集侵害配偶權證據時,你可以透過很多方式去進行,不一定要做出那麼直接的行動,這樣才能避免自己在蒐證的同時,被反咬一口。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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