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恐嚇記者案 罪名不成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恐嚇記者案,香港法院今天下午宣判,黎智英罪名不成立。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嫌恐嚇記者的罪名不成立。(檔案照)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嫌恐嚇記者的罪名不成立。(檔案照)

綜合媒體的法庭報導,西九龍法院下午就這起官司作出裁決,黎智英有到庭聆聽判決。

2017年6月4日,黎智英在維多利亞公園參加「六四」燭光晚會時,因不滿一名東方日報記者追訪而警告對方,之後有人報警求助,警方以涉嫌刑事恐嚇罪偵辦。

這起官司上月底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法官曾指表面證據成立(控方所提出的證據,若未被被告推翻其可信性,並足以令被告入罪,便是表面證據成立),但黎智英選擇不自辯,也不傳召證人。

被中共視為反中亂港首要分子的黎智英,今天雖然獲判無罪,但他還涉及違反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及參與非法集會等多起案件,這些案件仍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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