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延至11月再審將親自作供 人權團體譴責一再拖延

黎智英去年7月在香港赤柱監獄於2名警衛緊跟下,進行每天50分鐘的放風。美聯社
黎智英去年7月在香港赤柱監獄於2名警衛緊跟下,進行每天50分鐘的放風。美聯社


香港《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遭港府起訴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一項「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名,主審的香港國安法三名指定法官昨天(7/25)裁定三項罪名表面證據成立,將延後至11月20日續審。有人權團體譴責,黎智英已被關押三年半有餘,法庭卻再度延後審理,是利用法院打壓和平提倡民主人士的又一例證。

香港《法庭線》、《明報》報導,本案昨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入第 92 日審訊,三名法官裁定黎智英面對的所有控罪表面證據成立。辯方隨後表示黎智英打算出庭作供,另擬傳召一名關於即時通訊軟體Signal的專家證人。

法官指出,由於三名法官於9月至10月均須處理其他案件,但黎智英作供不應打斷,建議將案件延後審理。經法官與控辯雙方商議,訂於今年 11月20日續審,預計需時至少30天。

關注香港人權狀況的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CFHK)發表聲明,指黎智英已被關押1301天,且大多是遭獨囚。聲明譴責法庭再度延後審訊,是當局試圖再壓制黎智英的聲音,以及拖延這場虛假審訊,同時亦是利用法院打壓和平提倡民主人士的又一例證。

聲明指,76歲的黎智英藉由他創辦的《蘋果日報》倡議香港《基本法》與《中英聯合聲明》保障的自由,卻因此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黎智英已對所有控罪辯稱無罪,他的律師在抗辯時也指出,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都受到香港《基本法》與國際條約的保障。

黎智英是香港首名遭起訴《港版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的被告,本案原訂在法院審理80天,但早已超出預定審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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