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的命也是命——社會運動的推手

社會學

黑人的命也是命——社會運動的推手
黑人的命也是命——社會運動的推手

2021-05-01 莫利斯(Aldon Morris)

受壓迫的人已不再沉默。然而,該如何凝聚力量, 才能推倒不公義的高牆?

九年前一個傍晚在美國弗羅里達州,17歲的馬丁(Trayvon Martin)拿著糖果和冰紅茶走在某個社區裡,遭到一名社區志願巡守隊員追趕然後用槍射殺。這件槍殺案讓我驚愕顫慄,彷彿重回1955年的夏天。那時我才六歲,與祖父母同住,就在與我們相距不到50公里的密西西比州曼尼鎮,有位名叫提爾(Emmett Till)的青少年遭私刑處死,我清晰記得那夢魘:深怕自己也被打到面目全非後棄屍河裡。

這兩件相隔將近60年的凶殺案極其相似,兩名被害青少年都是黑人,在造訪的社區遭殺害,凶手都無罪開釋。在兩件案子中,當他們的黑人同胞得知凶手竟能豁免罪責時,心中的悲痛與憤怒引發了規模龐大的重要社會運動。1955年12月,帕克斯(Rosa Parks)在家鄉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參與一場集會,關注提爾未能獲得司法正義,數天後她拒絕屈從種族隔離的公車座位規定,進而點燃美國黑人民權運動(Civil Rights Movement, CRM)。而在2013年7月,殺害馬丁的凶手獲釋後,葛薩(Alicia Garza)、庫勒斯(Patrisse Cullors)和托梅提(Opal Tometi)在社群平台上發起標註「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LivesMatter, BLM),呼籲大眾重視美國各地層出不窮的種族不公事件。

BLM運動持續發展,我們還不清楚它能產生什麼樣的社會與政治變革,但提爾凶殺案事發10年內,引發的社會運動推翻了美國南方殘酷的吉姆柯羅法(Jim Crow laws)。儘管取得如此偉大的成果,現代學者(例如芝加哥社會學派)仍透過「集體行為論」(collective behavior theory)來看待社會運動。集體行為論是19世紀末由社會學家塔爾德(Gabriel Tarde)和心理學家勒邦(Gustave Le Bon)所提出,該學說貶斥社會運動為群體現象:是一群烏合之眾的暴民,受非理性的原始衝動所驅使。

我是社會學家,也屬於社運人士拉德納(Joyce Ladner)稱為提爾世代的一員,我完全站在爭取公平正義的一方,並投身研究這些運動的起源、性質、模式和成果。世界各地都有社會運動,對推翻奴隸制度、殖民主義和其他壓迫與不公平的現象有舉足輕重的影響。現在學者對CRM排除萬難所使用的核心方法已有些了解,但這些抗爭必然(且令人興奮地)不斷演進,超出社會學家的理解。後民權世代的學者過往從心理社會學角度來發問,例如「參與者有什麼問題?他們為何不理性?」現已轉變為分析「如何發起一個運動?如何在打壓下持續行動?什麼策略最有可能以及為何能成功?」。

白人至上的高塔

社會運動可能存在已久,早至人類社會有壓迫現象時,但直到近幾百年才實踐(意指融合理論和相關實際操作),並發展成一門有規則且精進的學問。不管過去或現在,社會運動的實踐都是由邊緣族群來發動,因此必然會比常為政府建言的學術圈更機動靈活。世界各地的社運人士會應用、改進並分享一些關鍵策略,例如抵制活動最早來自愛爾蘭對抗英國殖民主義;絕食抗議與印度及愛爾蘭有很深的歷史淵源,後來由英國婦女參政運動廣為使用;另外還有甘地在南非及印度發展的非暴力抗爭。這些策略讓社運人士推翻了包括全球殖民制度在內的許多不公平體系,即使如此,集體行為論學者仍繼續視社會運動為非理性和不民主的突發事件。

CRM挑戰了那些正統觀念。在了解它偉大的成果之前,必須回溯美國歷史。一直到1950年代末期(我出生的年代),吉姆柯羅種族統治思維仍根深柢固影響著經濟、政治、法律和社會所有生活層面,白人至上主義就像一座高塔,其陰影籠罩整個美國南方黑人社會。

吉姆柯羅一詞來自一部令人不舒服的反諷音樂劇,後來借用來通稱19世紀美國各州及地方郡縣種族隔離,以及局限黑人在經濟最底層的各項法規。在奴隸制度下,黑人根本沒有任何遺產,後來雖能獲得工作報酬,但他們的機會大多局限在不具技術性的勞動工作,也因此1950年非白人家庭的收入僅是白人家庭的54%。黑人擁有法定投票權,但絕大多數黑人都因各種法律手段和暴力威脅而無法行使。在缺乏政治勢力下,他們受美國憲法保障的權益遭忽視:美國最高法院在1857年史考特(Dred Scott)案決議中說:「白人不必尊重黑人的任何權利。」堂而皇之把侵權行為寫入司法體系。

把黑人與其他人種區隔並貼上「下等」標籤的種族隔離制度,曾是美國社會的核心觀念,羞辱已融入黑人的日常生活。當我還是孩童時,我必須到標示「有色人種」的飲水區喝水,繞到商店後門買冰淇淋,到有色人種學校上課,用的是白人學童淘汰的破舊教科書。秋天開學一週後,幾乎所有同學都不去上課,他們必須到田裡摘棉花來幫助家計。我的祖父母也很窮,但在當了一輩子的佃農後,終於買了一塊自耕農地,他們這對自重獨立的夫妻,決心栽培我和兄弟姊妹讀書,然而他們卻無法保護我們免於恐懼:我聽到人們談論樹上吊著黑人的屍體。從1880年代初到1968年,超過3000名黑人遭受私刑:被吊在樹上、被毆打並潑上柏油和羽毛或淋上汽油再點火,這例行威嚇為的只是強化白人的統治。

當我1962年搬去芝加哥與母親同住時,反吉姆柯羅法的抗議活動如火如荼在大街小巷展開,讓我熱血澎湃。這些事件透過新聞報導傳遍美國家庭,我還記得自己在1963年坐在電視機前,緊盯著馬丁路德.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Jr.)發表「我有個夢」的演說,他號召上萬人加入這次運動,我也參與了。雖然我很意外能進大學,但在研究所選擇攻讀社會學絕非偶然,我天真以為社會運動有基本定律,想熟知並應用於所參與的黑人解放運動,我想像自己成為社運領袖。

然而當我讀到集體行為論時,氣憤它貶斥社會運動人士是隨波逐流、缺乏正當訴求,且輕易為人煽動。社會學課程也未納入傑出學者杜波依斯(W.E.B. Du Bois)的開創性研究,他把實證方法引進社會學,發表了不平等和解放黑奴的重要關鍵研究,並在1909年協助創立美國有色人種協進會(NAACP)。我並非唯一感到憤怒的人,許多我這一輩、曾參與當代運動的社會科學學生,同樣認為沒有任何學術研究反映他們的真實經驗,於是我們拒絕過去的正統觀念,開始根據自身的生活經驗加上社會學相關領域其他沉浸經驗研究(immersive study),來闡述我們對社會運動的了解。

對抗根深柢固的制度

當我進行博士研究時,我遵循杜波依斯的研究,嘗試去了解邊緣族群的生活經驗,我訪問了超過50位CRM的重要成員,其中許多人是我童年的英雄。我發現CRM自然發起於黑人社區,由社區居民組織、設計、募款並執行。從黑奴船抵達美洲開始到推翻黑奴制度,這反抗壓迫的傳統延續長達一世紀。它與較傳統的方法(例如喚醒白人菁英的良知,或行使憲法保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相輔相成。NAACP持續透過法律程序挑戰吉姆柯羅法,美國最高法院終於在1954年判決取消學校的種族隔離,但一般黑人的生活仍幾乎沒有改變。

處於經濟劣勢、資源匱乏的黑人族群為何對抗那根深柢固的制度呢?道格拉斯(Frederick Douglass)、威爾斯(Ida B. Wells)和杜波依斯等黑人思想家都相信,答案能在抗議活動中找到。如果抵制、公民不服從(拒絕遵守不公平的法律)和其他抗爭行動,採用有紀律、非暴力且大規模動員的方式,就可能有效擾亂社會和經濟,獲得協議的籌碼,進而改變不平等的法規。金恩在伯明罕監獄裡寫的公開信中解釋:「非暴力抗爭想引發這樣的危機,升高緊張情勢,讓長期拒絕協商的一方不得不正視。它要凸顯這問題,讓人們不再能忽視。」

堅持非暴力在精神與策略上具有意義,呼應了籌組多數CRM的黑人教會傳統。而且見到不訴諸暴力的黑人為了公平正義而承受苦難,也能讓旁觀者不安,暴力威嚇手段因而失效。若再與引發紛亂的抗議活動結合,來自外界同盟的同情與支持可讓權勢巨塔崩潰瓦解。

1955年在蒙哥馬利展開的拒乘公車運動,正式發起了CRM,當中應用巧妙又有創意的策略,絕非臨時起意、毫無章法。帕克斯和其他黑人通勤者多年來抗議種族隔離的公車座位規定,當她因拒絕讓位而遭逮捕時,婦女政治委員會成員羅賓森(Jo Ann Robinson)等人通宵達旦印製數千份傳單、挨家挨戶發送,解釋事件發生經過,並號召大規模拒乘公車運動。為了廣為傳播消息,他們聯絡當地的黑人教會。金恩是一名初來乍到的年輕牧師,他流利的口才深獲教友的尊敬,勞工領袖尼克松(E. D. Nixon)請他為這場運動發言,從幾十年前埋下的CRM導火線,驟然爆發成全面抗爭。

亞伯內西(Ralph Abernathy)、尼克松、羅賓森、金恩等人成立蒙哥馬利促進會,並透過許多教會和組織來推動這場運動。他們籌辦工作坊來訓練志工忍受侮辱和攻擊、策略研討會規劃未來的集會與活動、社區領袖統籌汽車共乘以確保五萬人能準時上班、交通委員會募款來支付油錢和汽車修理費、社運領袖還籌措經費以支付遭逮捕者的保釋金並協助遭解僱的參與者。音樂、禱告以及訴說個人冤屈經歷,都讓社運人士獲得精神支持並凝聚團體向心力,使他們能承受鎮壓並維持紀律。

儘管發生金恩家遭炸毀等報復事件,蒙哥馬利的黑人拒乘公車運動持續超過一年,重創運輸公司的盈利。1956年最高法院判決各州公車座位種族隔離規定違憲。終結抵制活動的是NAACP的法律行動,但社運對經濟和社會帶來的巨大破壞是促成這項判決的主因,媒體報導和金恩的演說向全國揭露了吉姆柯羅法的殘酷。判決生效隔日,大批蒙哥馬利的黑人即搭乘了公車。

這個開創性的社運激勵美國南方許多居民。1957年阿肯色州小岩城九名學生在記者貝茲(Daisy Bates)的支持和引導下,不懼暴力威脅就讀種族融合的高中。數年後一些黑人大學生在「僅限白人」的午餐桌展開靜坐,包括田納西州那許維爾的納許(Diane Nash)和路易斯(John Lewis)。運動組織人貝克(Ella Baker)深謀遠慮,認為學生富有理想且較能自由支配時間,能在CRM中扮演關鍵角色,他鼓勵學生自行設立分部,應運而生的學生非暴力協調委員會開始獨立策劃並執行學生運動。為了擴大反吉姆柯羅法,黑人和白人社運人士不顧種族隔離的公車座位規定,搭乘公車到南方;當白人暴民在伯明罕攻擊公車時,當地CRM領袖擔心有人員傷亡,試圖取消這項「自由乘車」活動,納許卻堅持下去,她說:「我們不能讓暴力戰勝非暴力。」

這些精心策劃的新策略讓種族隔離倡議者措手不及。例如1961年警察把金恩關入喬治亞州奧巴尼市的監獄、希望能阻撓CRM時,卻產生反效果:人們對於金恩遭逮捕義憤填膺,於是有更多人加入。時至今日,沒有人知道是誰支付了金恩的保釋金,我們之中有許多人相信,政府不得不釋放他以避免衍生更多的抗議活動。CRM不斷改進策略,1963年數百人在阿拉巴馬州伯明罕被捕,社運領袖決定號召更多人,讓當局無法把所有人送進監獄;1965年包括路易斯在內的數百名志願者,從阿拉巴馬州塞爾瑪(Selma)遊行至蒙哥馬利,抗議警察鎮壓並殘暴攻擊黑人選民。

美國內部動盪的新聞在冷戰時期傳遍全球,嘲諷著美國自我標榜的民主巔峰。詹森總統在1964年簽署民權法(Civil Rights Act)、1965年簽署投票權法(Voting Rights Act)終結吉姆柯羅法,但那也是迫於大規模街頭抗議活動。透過詳細籌劃、大規模動員、教會文化和成千上萬激情但理性的抗議者,產生一波波社會動亂,終於對這殘酷至極的壓迫政權揮出致命一擊......

【欲閱讀全文或更豐富內容,請參閱〈科學人知識庫〉2021年第231期05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