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中影調查報告僅對台影輕描淡寫!高華生:股東包括228受難者林茂生
去年10月,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正式決議,將中影公司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當時黨產會主委林峰正引述,《黨營文化事業文化專輯之六》,強調中影的前身是台灣電影公司,1953年向經濟部設立登記,「台影董事由國民黨中央事業委員會指派代表,並非私人經營商業公司」,台影公司資產係戰後接收日產而來,這部分雖無疑義,但這家公司並非單純「日產」公司。前台影公司董事長高霖之子高華生,出示「台灣省日產清理處清算結果報告表」,強調台灣電影戲劇公司係1945年10月,由台灣文化界精英,以日治時期的「台灣映畫演劇配給會社」為基礎所組成的電影放映公司,官方登記的董監事,還包括228受難者、前台大校長林茂生。
黨營事業中影公司,在戰後接收19家日產戲院,早在扁政府時代就試圖追討,由前監委黃煌雄所做調查報告,也記載了國民黨接手日產電影院的始末,包括國民黨1945年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將電影事業列為黨營事業範圍;國民黨財委會1946年11月致行政院函文,強調台灣省黨費所需甚鉅,經一再向陳長官(陳儀)洽商,現已允將本省接收日人公私產業項下所有電影戲院撥歸本會經營。
國民黨黨營事業中影公司,在戰後接收19家日產戲院,扁政府時代就曾試圖追討。圖為中影公司旗下包括八德大樓的三棟建物當時鑑價至少64億元,最終只賣了31億元。(資料照,新新聞攝)
國民黨致行政院函文並且提到,「價售亦可,惟應照日人底價略為提高,此項價款請中央革命戰債轉帳,必要時地方可籌一部分湊還,請將所有該省接收日人公私產業項下之電影戲院准由該會優先價購,由財政部與本會依貴院核定價格作為中央抗戰損失賠款轉帳,俾該省黨部經費得以自給,不再仰給政府之補助。」
國民黨無台影19戲院所有權 卻仍陸續移轉他人
監察院報告指出,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於1947年1月將戲院交由台灣省黨部,並由黨部成立台灣電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按相關檔案及史料文件顯示,19家戲院移交予省黨部後,僅有經營權而無所有權,惟行政院及相關政府機關竟未能釐清兩者之分際,致該19家戲院陸續已有移轉予他人者,有仍登記為該黨所有者。
然而,從「台灣省日產清理處清算結果報告表」顯示,早在1947年黨營的台影公司成立以前,台籍菁英在1945年即已接收日產戲院,成立台灣電影戲劇公司。
高華生表示,1945年10月台灣文化界精英組成大規模的「台灣電影戲劇公司」,以日治時期的「台灣映畫演劇配給會社」為基礎,該社統轄全台灣戲院,光復後改由地方人士投資接辦,根據國家檔案局1945年「日產清算委員會」之台日人財產資料,台灣電影戲劇公司之董事,包括李萬居、林茂生等人。
1945年10月台灣文化界精英組成大規模的「台灣電影戲劇公司」,前台影公司董事長高霖之子高華生指出
該社統轄全台灣戲院,光復後改由地方人士投資接辦。(資料照,顏麟宇攝)
另外,國民黨黨史會編纂《光復台灣之籌劃與受降接收》一書,以及1954年土銀公產代管部編印的「台灣省接收日人財產處理統計報告」,都曾提及台灣電影戲劇公司。
國民黨接手後賣出 台影部分股權短少
至於高霖為何在1947年,國民黨已確定接手日產戲院下,仍以3億多舊台幣,購買台灣電影戲劇公司股權,高華生的解釋是這樣的:「台灣電影戲劇公司是一家中日人資產公司,當時董事包括林茂生等人,國民黨接管以後,把大世界戲院等日產戲院拿走,把公司賣給我父親。我父親買了以後,才發現少了一部份,包括228事件後,過世的林茂生股權在內。」
「國民黨要接管文化事業,已經是既定政策,如果不交出電影院的產權,政府就會來找麻煩,台灣電影戲劇公司在228事件以後,電影院等主要資產部分,由國民黨接管,公司部分就賣給了我父親,衡陽路30之1號的房屋係公司所擁有,但這塊地產權遭到非法變造以後,以前曾租給銀樓,現在樓下則是一家肉羹店,前一段時間曾有人試圖推動都更,我都有發存證信函警告。」
台灣電影戲劇公司是1945年10月,以日治時期的「台灣映畫演劇配給會社」為基礎所組成的電影放映公司,官方登記的董監事,還包括228受難者、前台大校長林茂生。還包括228受難者、前台大校長林茂生。(資料照,取自wikimedia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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