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認定不當黨產 61筆土地建物、13億元移轉國有 救國團將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日上午召開委員會議決議,認定救國團現有財產中包括墾丁青年活動中心等61筆土地、建物及新台幣13億9449萬7912元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命救國團移轉為國有。黨產會主委林峯正表示,下午送達處分書,若30天後不履行,就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救國團在獲知訊息表示,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第一審法院都還未宣判,黨產會就做出沒收救國團財產的行政處分,明顯違背黨產條例規定。

黨產會26日召開委員會議,認定救國團現有財產中如墾丁青年活動中心等共61筆土地、建物及現金13億9449萬7912元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命其移轉為國有。(圖取自facebook.com/cipas.tw)
黨產會26日召開委員會議,認定救國團現有財產中如墾丁青年活動中心等共61筆土地、建物及現金13億9449萬7912元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命其移轉為國有。(圖取自facebook.com/cipas.tw)

救國團總團部秘書處處長鄭斐文表示,將向法院提出「停止執行」聲請,呼籲法院能以「有難以回復損害」為由,裁定停止執行此一侵害人權,極度荒缪的行政處分。

墾丁青年活動中心古色古香的閩式建築。
中央社
墾丁青年活動中心古色古香的閩式建築。 中央社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林峯正、副主委孫斌今天召開記者會。林峯正表示,黨產會今天召開第142次委員會議決議,認定救國團現有財產中,包括阿里山、日月潭及墾丁青年活動中心等61筆土地、建物及現金新台幣13億9449萬7912元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命救國團移轉為國有。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林峯正(右)26日表示,救國團阿里山、日月潭及墾丁青年活動中心等61筆土地、建物及現金新台幣13億9449萬7912元為認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命其移轉為國有。
中央社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林峯正(右)26日表示,救國團阿里山、日月潭及墾丁青年活動中心等61筆土地、建物及現金新台幣13億9449萬7912元為認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命其移轉為國有。 中央社

林峯正指出,移轉國有的部分,土地有2824平方公尺,建物有1萬9615平方公尺。針對9筆土地、建物被認定為救國團不當取得之財產,但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委員會也決議,依法自救國團其他財產中追徵2億4057萬3554元。

林峯正表示,今天決議移轉國有或追徵的部分,只是救國團部分現有的財產,其他尚未在今天移轉範圍內的財產,依法仍屬於被推定的不當取得財產,黨產會將繼續調查,救國團若在調查中要持續使用,仍須經黨產會同意。

對於救國團的青年活動中心等移轉為國有,是否會影響消費者權益?林峯正表示,會盡量考慮消費者的權益,相關的細節在執行過程中會再考量,盡量以不傷害消費者權益,讓現有的服務能持續下去為原則。

孫斌指出,大部分人只看到救國團協助學校進行校際聯誼、舉辦寒暑期自強活動、關懷海外學子等服務青年的活動,但經過黨產會調查,救國團私下卻進行不為人知的校園監控,為國民黨服務,間接介入選舉,對於海外校園進行布建及監控,吸收學生成為國民黨幹部,幫國民黨做情報收集。

孫斌表示,救國團透過舉辦營隊,對參加的青年灌輸有利國民黨執政的思想,包括在營隊中有讀訓的程序,讓當時青年的思想偏向國民黨的價值觀,學校及海外的青年服務,實際上就是滲透校園,監控學生的過程,目的就是預防發生學運。

救國團總團部秘書處處長鄭斐文接受訪問,針對黨產會認定救國團為不當黨產,強制移轉國有,提出7點口頭說明。

1、救國團希望和解共生,避免社會對立,所以本於誠信原則與黨產會進行8次協商,已達成大部分的共識,惟今天黨產會突然召開記者會,做出沒收救國團財產的行政處分,令救國團有被欺騙的感覺。

2、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第一審法院都還未宣判,黨產會就做出沒收救國團財產的行政處分,明顯違背黨產條例規定。

3、內政部早已認定救國團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最高法院、內政部、黨產會均認定:民國58年以前救國團是行政機構,既是行政機構就不是人民團體—國民黨的附隨組織。為何黨產會要一意孤行?

4、行政院、教育部、內政部等均以公函證明—救國團財產合法正當取得,且活動中心是政府要救國團蓋的,興建活動中心,教育部雖有補助,但救國團也投入更高的資金,其後又繳交超過行政院規定的租金,為何要沒收?

5、各項委辦活動也是政府要我們做的,只要是符合政府政策,我們都樂意配合,重要的是,我們付出龐大人物力,與無數義工的奉獻,為何黨產會要沒收這些結餘款?

6、教育部與國民黨等邀請救國團參加會議提出報告,應屬黨政運作關係,未脫離憲政體制框架。其會議記錄多是主辦單位單方片面的想法與希望,黨產會不能作為沒收財產的證據。例如國民黨61年會議記錄之附件載有情報局葉祥之局長的訪美後相關改進建議,建議救國團布建海外細胞,其實我訪問過很多退休之主管同仁,均表示未聽聞過亦未做過,故黨產會不能以此會議記錄作為沒收救國團財產的理由。

7、救國團將向法院提出「停止執行」聲請,呼籲法院能以「有難以回復損害」為由,裁定停止執行此一侵害人權,極度荒缪的行政處分。否則救國團財產將有如羔羊被野狼吞下肚消化以後,將永不能回復原狀。救國團將會全力維護1700位員工、5000多位教師、教練的工作權、財產權。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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