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全部合憲 國民黨婦聯會批蔡政府違法違憲

北高行法官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793條解釋,黨產條例全部合憲。大法官認為,黨產條例規範政黨財產移轉等事項,未剝奪政黨賴以存續、運作的財產,並非憲法所不許;條例也未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平等、比例等原則。

對此,中國國民黨主席江啟臣表示,結果早就預期,不令人意外,這也更證明一件事,蔡政府不只違法,連違憲的事情都做得出來。婦聯會主委雷倩說,早明白大法官有合憲的心證,但驚訝的是,合憲理由推翻現代法治國的基本原則,為護航違憲的條例,不顧憲法基礎。

國民黨中央黨部。(檔案照)
國民黨中央黨部。(檔案照)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成立後,陸續認定中投、欣裕台、婦聯會等為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國民黨等不服,分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北高行3合議庭7名法官,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大法官於6月30日進行言詞辯論,邀集聲請人、相關機關、關係人、鑑定人等到庭陳述意見,但聲請的法官們為避嫌而缺席辯論庭,大法官於7月29日宣布今天下午4時在憲法法庭宣告解釋。

解釋文指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範政黨財產的移轉及禁止事項,不涉及違憲政黨的解散,也未剝奪政黨賴以存續、運作的財產,並非憲法所不許。

大法官認為,黨產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行政院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之限制。」並未違背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

解釋文表示,同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及同條第2項規定:「本會依法進行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本條例所定之其他事項。」第8條第5項前段規定:「本會得主動調查認定政黨之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第14條規定:「本會依第6條規定所為之處分,或第8條第5項就政黨之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認定之處分,應經公開之聽證程序。」並未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黨產條例第4條第1款規定:「政黨:指於中華民國76年7月15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者」,大法官認為並未違背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

另外,黨產條例第4條第2款有關附隨組織的規定,大法官認為並未違背法律明確性原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第23條比例原則;同款後段規定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尚屬無違。

江啟臣接受媒體訪問時對此表示,在蔡政府用人唯綠的狀況下,早就預期釋憲的結果,似乎也不會令人意外,這也更加證明一件事,蔡政府不只違法,連違憲的事情都做得出來。

江啟臣說,國民黨產有歷史問題,但國民黨也以最大的誠意對外說明,以護憲、護法、不護產的態度解決黨產問題,但民進黨若還是用政治鬥爭、追殺在野黨的態度處理國民黨產,就不會依照法律或是憲法進行,只會繼續將國民黨產當成政治上的提款機。

由於婦聯會遭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面對釋憲的結果,婦聯會也召開記者會回應,雷倩表示,不能說不失望,雖然知道有大法官本身就是黨產條例的設計者,有人則是提案者的配偶,拒絕迴避,堅持強勢主導,因此明白早有合憲的心證,要做出違憲決定很難期待。雷倩說,驚訝的是,所宣布的7個合憲的理由,完全推翻現代法治國重要基本原則,為了要護航違憲的黨產條例,可以完全不顧中華民國憲法的基礎。婦聯會今天不是只是在爭生存,而是在爭中華民國還配不配被稱為現代法治國。

但雷倩也說,大法官只能解釋這部法律是否合憲,今天大法官違背了法律專業基礎,做了如此的解釋,但不能認定事實的真正,也就是婦聯會究竟在人事、財務、業務上,是否曾受國民黨控制,婦聯會的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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