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中高齡就業 中市府提高獎勵金

鼓勵中高齡民眾投入就業市場,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去年首創中高齡就業獎勵金,近日又修訂「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獎勵方案」,提高獎勵金從原本的1萬8000元至2萬4000元,年近50歲的單親爸爸「阿志」,透過此管道尋找到事業第二春,領取獎勵金並穩定就業。

勞工局長張大春指出,市府重視市民就業問題,除積極協助企業媒合所需人才,同時開發勞動人口,去年就制定了「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獎勵方案」,只要年滿45歲以上的失業民眾,透過就業服務處評估、成功推介就業達30天以上,可分月領取獎勵金共1萬8000元。

勞工局表示,透過此獎勵方案成功推介就業的中高齡民眾,去年達到415人,今年再修訂獎勵辦法,提高獎勵發給額度至2萬4000元,也就是成功獲得推介就業30天以上者,前3個月每月發給3000元就業獎勵金,第4至6個月加碼發給5000元,總計最高可補助2萬4000元,今年1月起實施。

台中市就業服務處指出,年近50歲的阿志是單親爸爸,中年失業,經濟壓力大,卻四處找不到工作,決定到就業服務處尋求幫忙,透過獎勵方案,成功找到紙器廠的工作。

張大春表示,台中市府近幾年推動「公托公幼倍增計畫」,為解決托育幼教產業缺工的問題,今年也增加透過就服處推介到公立幼兒園工作的失業民眾,也能申請就業獎勵金,盼藉由此方式鼓勵中高齡勞工投入托育幼教產業。市府也提出企業輔導、跨域培力課程及職務再設計等「樂齡就業五告讚」方案,幫助中高齡勞工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