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婚育 考試院擬放寬請假規則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18日電)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銓敘部提出的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放寬請陪產假條件,女性安胎擬納入公務員病假事由,同時放寬公務員請婚假的給假期間。

為鼓勵公務員結婚生子,銓敘部日前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並經今天的考試院院會通過。包括生理假其中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把安胎納入女性公務人員核給病假(含延長病假)的事由;女性公務員的分娩假可以提前核給;流產假的懷孕月數改以週計,符合現代婦產科學計算婦女懷孕期間的算法。

為了鼓勵公務員結婚,銓敘部將讓公務員更加自由運用婚假,現行規定公務員結婚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要請完14天的婚假,但因為特殊事由經過長官核准,在1年內請完即可。

另放寬陪產假的條件和給假期間,現行規定陪產假要於配偶分娩日前後3天內請畢,銓敘部擬放寬為配偶分娩日前後15天內請畢,並增訂配偶懷孕滿20周以上流產者,也可以請陪產假。同時配合性平法修正將陪產假3天修正為5天。

此外,公務員每次休假至少都要「半日」,常有公務員反映休假難彈性運用,對於有請假照顧家庭需求的公務員,銓敘部本擬修正改以「5日內得以時計」,但警消、海防、醫療、交通運輸等人員不在此限。

不過審查會認為現行機關多實施彈性上下班,似乎無須增訂休假得以時計,且若修正,公務員可以請40次1小時的假,可能徒增管理困擾,而排除輪班、輪休的人員,可能影響該類公務員的權益,因此最後院會決議不予修正。

修正規則將從民國104年元旦起施行。10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