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將不再給沐浴乳牙刷等! 7/1起不得主動提供「一次用旅宿用品」
環保署今(6)日預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將針對飯店旅館、民宿、露營地等5類業者,規定從7月1日起不得主動提供一次用旅宿用品,包括洗髮精、沐浴乳、牙膏、牙刷等,分二階段實施。
環保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授權訂定「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內容規定旅宿業(包含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及其他住宿業(如露營地、休旅車營地等),不得主動提供一次用旅宿用品,將分二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為「不主動提供」,第二階段則是「自備應有價差優惠或提供需求者選購」並由各地方環保局提報實施日期。
第一階段7/1起:業者不主動提供一次用旅宿用品
環保署表示,2023年7月1日起,不能在客房內主動提供或客房外讓消費者自由取用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小於180毫升且一次性包裝之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個人衛生用品(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及浴帽)以及一次用拖鞋等3類品項,僅於消費者有需要時再提供。
第二階段:業者對自備旅宿用品者應有價差優惠
環保署表示,第二階段規定,明定業者應提供未含一次用旅宿用品房型之價差至少5%優惠;或於營業場所或客房內標示各項一次用旅宿用品價格供消費者選購,實施日期則由地方提報環保署核准發布。
環保署說明,一次用旅宿用品本體、容器或包裝多使用塑膠材質,經使用後丟棄造成資源浪費。此外,旅遊中所產生的塑膠污染或垃圾較容易進入海洋和陸域水體中,對環境及生態造成危害,因此,希望使用環境友善的旅宿用品取代一次性塑膠,解決塑膠污染及減少垃圾產生。
針對違反規定者,環保署可依照《廢清法》開罰1200至6000元,若未改善可按日連罰,裁罰對象為這5類的旅宿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