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民間投入體育運動 專戶捐贈支持運動產業發展

民間或企業進行體育捐贈流程圖 (體育署提供)
民間或企業進行體育捐贈流程圖 (體育署提供)

鼓勵民間投入資源支持體育運動,教育部體育署陸續修法,提供個人透過專戶捐贈給運動員,企業也可透過專戶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以及重點運動賽事,除了實質力挺運動員、支持臺灣體育運動發展,捐贈者也可獲得稅賦優惠。

 

體育署說明,為營造運動產業良好經營環境,101年3月1日施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針對企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包含捐贈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推行員工體育活動、捐贈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以及捐贈運動賽事門票予學生或弱勢團體,可100%全數認列為費用,不受金額限制,希望鼓勵企業擴大投入體育運動參與,提升運動風氣。

 

體育署指出,除了「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規定企業可享有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外,政府為擴大各類運動項目的優秀潛力選手資源挹注管道,使選手得以專心訓練參賽,落實訓練計畫,並在國際競賽舞台發光發熱無後顧之憂,106年11月29日公布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1,使個人透過體育署專戶指定或未指定捐贈運動員,可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項目,讓支持運動產業發展的租稅政策優惠增添一項利多。

 

此外,為健全職業運動產業發展,推動業餘運動加速職業化,協助重點運動賽事蓬勃發展,110年12月22日公布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規定營利事業透過教育部設置專戶的捐贈,可以在申報所得稅時,最高按捐贈金額的150%列為當年度費用。今年度可受贈名單已在體育署官網專區公告,營利事業即日起至11月29日止,可填具捐贈申請表,並參照公告的各受贈對象可收受捐贈金額上限提出申請。

 

體育署表示,4月12日將在台東地景澤行館舉辦「體育運動企業贊助說明會」,解析體育運動贊助的優點及相關方案,並在5月安排北部場次說明會,歡迎企業共襄與會,健全選手生涯培育所需,提升企業社會形象及創造品牌外溢效益,期待創造民間與政府雙贏的合作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