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汰換石綿建材 花縣補助逾742萬

石綿早期廣泛被作為建材使用,若拆除後處理不當,恐因吸入石綿纖維遭受危害,國內已公告列為毒性化學物質。花蓮縣政府鼓勵民眾汰換老舊石綿建材,並妥善處理拆除後的廢棄物,爭取中央挹注逾742萬元補助民眾清運費用,即日起至10月底止可向縣府環保局申請,將安排業者前往清除。

中央1989年將石綿公告列管為毒性化學物質,各機關陸續公布禁用規定,環保局考量處理石綿廢棄建材費用昂貴,造成民眾負擔,便向環境部爭取742萬5000元經費,協助民眾清運石綿廢棄物,符合申請資格者,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可向環保局提出申請。

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張華砡說明申請資格,凡縣轄內的建築物為民眾私有住宅、個人農業設施、寺廟、教堂等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規定事業者,拆除後含石綿建材如石棉瓦、石綿浪板等,經環保局審查核可即符合補助資格。

張華砡指出,清運補助費用主要是撥給廠商而非民眾,且民眾仍需自行負擔建物拆除費,如有清除需求,可依規定填寫補助申請表,提供資料向環保局申請,審核通過後,環保局將提供免費包材,並安排清理業者做後續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不過,經費一旦提早用罄,補助也會提前結束,詳情可撥打專線電話(03)8237575分機2310詢問。

縣長徐榛蔚提醒民眾,家中若有石綿建材需拆除,應委託合法營造業或拆除業者,拆除過程須採取安全措施,保持石綿建材完整性,避免破碎造成粉塵飛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