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產創 4項租稅優惠延10年

中國時報【楊孟立╱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研發投資抵減、天使投資人半數投資額抵稅等租稅優惠施行期間延長10年,至2029年12月31日止。

由於《產創創新條例》將在年底落日,為了有助研發創新、留才攬才及新創事業發展,修法將租稅優惠施行期間延長10年,包含研發投資抵減、天使投資人半數投資額抵稅、有限合夥創投穿透式課稅、員工獎酬工具擇低課稅等租稅優惠。

為鼓勵業者以自有獲利進行投資、活化資金運用,並回應產業界表達未分配營所稅不利企業長期投資規畫的訴求,三讀條文中增訂,投資支出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項規定,當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時,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免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且大小企業皆可適用。

此外,立法院日前已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修正草案,提供業者購置智慧機械或5G相關設備及技術等,其支出得適用投資抵減,適用時間可以追溯至今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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