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詐團「窩裡反」!專法新增條款 下游供出首腦查獲才可輕判

法務部長鄭銘謙。(圖/潘千詩攝)
法務部長鄭銘謙。(圖/潘千詩攝)

法官長期輕判詐欺犯為人詬病,為打擊詐欺犯罪,行政院已將打詐專法送進立法院排審中。法務部表示,打詐專法刑度拉高到3年以上,三人以上複合型犯詐欺罪,全都加重二分之一,另訂定窩裡反條款,只要下游被告供出上游,也就是在詐團中負責指揮操縱的核心幹部或首腦,而且要查獲到案,才可減輕或免除其刑,否則將面臨刑度加重、假釋門檻提高的問題。

法務部長鄭銘謙說,詐欺犯罪真的會讓人傾家蕩產、家破人亡,隨著投資型廣告詐欺、網路新型態詐欺,一次就被詐騙很多財損,用傳統的詐欺刑度,事實上根本不夠;打詐專法對於被害人保護,或如何填補損害,都有詳細規定,包括假釋也有規定。

鄭銘謙表示,在打詐專法尚未通過前,只能技術性處理,例如面對法官輕判,只能靠媒體監督,檢方也只能針對個案上訴,或是假釋嚴格審核。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表示,《刑法》第339-4條詐欺犯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法官量刑時,都是從一年開始量,但打詐專法加重,只要一行為詐一千萬以上,刑度拉高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未來最低刑必須從三年以上開始量刑。另外,三人以上結合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或是三人以上加上廣播、網路、深度偽造、利用境外機房犯詐欺,刑度也都加重二分之一。

再來是假釋門檻,以前詐欺犯服刑二分之一即可假釋,現在要到三分之二,累犯要執行到四分之三,如果是三犯不得假釋。

據高檢署統計,查獲詐團不法所得約在70、80億,經檢方調解詐團償還被害人金額有12億,打詐專法有針對保護詐騙被害人的特別規定。

新法規定,165專線須主動媒介被害人諮商,如符合法律扶助規定,辦案人員可協助轉介到法扶機構;為減輕被害人訴訟費用,在打民事訴訟時,如果有很多被害人,可擇定1或2人代表全部被害人提民事訴訟,裁判費用有減免規定,保全的假扣押、假處分等也有減免規定,讓被害人勇於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偵查中或審判中,雖可透過調解方式讓被告還錢,但必須備妥和解金,才得以作為緩起訴或減輕其刑的條件。如法官量刑還是太低,檢察官會上訴,或是起訴時具體求刑,以監督法官審判所量出的刑度。

地檢署近3年收案量暴增,前五名依序是詐欺、傷害、毒品、竊盜、酒駕,讓基層檢察官苦不堪言,法務部去年推動詐欺被告「全國總歸戶」政策,法務部觀察今年1至4月,檢察官收案量呈穩定下降趨勢。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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