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清概A逾2億元 判刑15年

中國時報【連雋偉╱綜合報導】 大陸國台辦前副主任龔清概涉貪案,昨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指出,他收賄達5353萬元人民幣(約2.4億元台幣),考慮他認罪並協助追回不法所得,以受賄罪獲得輕判有期徒刑15年。從判決書可看出,犯罪事實皆發生在其福建任期期間,不涉及國台辦副主任職務。 新華社報導,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龔清概先後利用擔任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晉江市委書記、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福建省委平潭綜合實驗區工作委員會書記兼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徵地、工程建設、調整規畫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 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龔清概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龔清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檢舉揭發多人違紀違法線索,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