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銳士:公告本公司經董事會通過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分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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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3/242.公司名稱:台灣亞銳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無6.報導內容:無7.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5年1月30日金管 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辦理。8.因應措施: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一○四年度員工及董監事酬勞: (1)員工酬勞金額:新台幣371,338元。 (2)董監事酬勞金額:新台幣371,338元。 (3)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 (4)董事會通過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金額與認列費用 年度估列金額有差異者,應揭露差異數、原因及處 理情形:無差異,故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