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混油 高振利二審判12年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4日電)大統長基混油案,智慧財產法院今天依詐欺、商品虛偽標記等罪判處大統負責人高振利12年徒刑,大統公司併科罰金3800萬定讞。

大統長基公司負責人高振利被控以摻混、假冒的方式出售多款食用油,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去年12月依詐欺等罪判處高振利16年徒刑,大統公司罰金新台幣5000萬元;溫瑞彬和周昆明則各被判有期徒刑2年10個月,緩刑5年。10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