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踢毆童致死 惡男判刑14年半

兩年前、發生在雲林的一起虐童案,男子--周志龍、因為不滿同居人1歲的女兒吵鬧,多次狠心的、對小女童暴力相向,造成小女童昏迷送醫,半年後、不治死亡,而這名狠心的男子、被判14年半的有期徒刑,不過女童家屬覺得、實在判得太輕。 30歲的冷氣工周志龍、兩年前與有夫之婦交往同居,因不滿同居人一歲女兒吵鬧,竟然瞎稱要驅魔,將女童打得滿身是傷,甚至當足球踢,導致女童昏迷送醫,半年後不治,最高法院15號依傷害致死罪判周男十四年六個月,但女童的曾祖母得知後,相當不服。 ==女童曾祖母== (他們)存心兩個人 要害死這小孩 那是存心的 (又判得這麼輕你覺得怎樣) 很不服 但沒辦法 (如果都判這麼輕) 以後都可以殺死人 此案一審時,雲林地院僅判11年6個月,檢察官及家屬認為太輕、再上訴,最後,最高法院認為周惡性重大,且無悔意,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周男十四年半,另依傷害罪判刑一年二個月,傷害罪部分可易科罰金定讞。不過,民間團體認為,此案刑度雖然判得比其他類似案例來得嚴厲,但依舊不夠。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 王薇君== 他是比地院判得更重 但是我想都是以傷害 過失傷害致死來判 其實是我們一直沒有辦法 接受的一個事情 王薇君認為,法官總以虐童兇嫌有無殺人意圖作為判決依據,但她認為,唯有重判,才有辦法阻止類似的案件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