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受信任,審判權應交還人民

根據2016年2月中正大學一項民調,民眾對法官不信任度為84.6%,對檢察官認為不公正度為76.5%。天啊!這項民調如果真的準確,那台灣的司法已經崩壞得無以復加。難怪蔡英文在總統大選和當選後,念茲在茲的就是「司法改革」。本文無意做學術廣泛和深入性的探討,只舉近月所發生的一項偽造洋酒標籤案的一審判決和另件吸血鬼高利貸案的無罪判決,並佐以趙藤雄送賄緩刑定讞案,具體引述及稍加剖析,或許諸君才會相信「84.6%」不是憑空揑造,而是「其來有自」,有相當可信度。 先說洋酒「洗標籤」廉價酒冒充法國紅酒販售案,涉案的廠商是紅酒進口大廠「瓏舌蘭」公司。該公司從2008年起,自西班牙進口廉價桶裝紅酒,再以「洗標籤」方式冒貼法國高價紅酒販售,包括偽造夢酒坊丶夏丹爾城堡丶喜慶丶鑽石丶閃亮之星丶大羅梭及牧酒人等標籤,製造商及產地則標示法國,共71萬餘瓶,不法金額至少6,700多萬。由於負責人林泰發丶張晶真夫婦「認罪」,新北地院在7月上旬依偽造文書罪,分別判林姓夫婦6月及4月徒刑,均緩刑2年,並支付國庫共200萬元。 另一共犯也是紅酒經銷商「亞法國際」公司負責人李武龍,涉嫌自林泰發夫婦處,進貨冒貼法國Sarl酒廠生產紅酒,至2012年共售出13萬餘瓶;2011至2015年止,則自行偽貼亞法公司代理的法國酒廠標韱Vicomet、Sas Maison Bouey 22萬餘瓶販售,共偽籤35萬餘瓶,不法利益3,860萬元,卻只被判刑3月,緩刑2年,支付國庫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以上事件牽涉到106萬多瓶偽貼法國紅酒標籤案,不要説在台灣,在國際都屬於驚人鉅量的犯罪行為。新北地方法院卻是以「偽造文書」審判,且非一罪一罰,所以才有判刑6月丶4月丶3月極輕之刑,且均宣告緩刑兩年;理由是嫌犯們「認罪又無前科」,而且不採7月1日生效的「不法利益沒收」新制,沒入其不法利益各數千萬元。 好吧,本案法官真的是「佛心來著」,但這樣判,連三歲小孩都難信服。理由居然是「認罪又無前科」,這個理由不寫還好,寫了變「狗尾續貂」。就像近年許多法官把重大命案人犯判生不判死的千奇百怪理由:例如「以前讀書操行良好」丶「抄佛經」丶「仍可教化」等等,笑掉民眾的大牙。像本紅酒偽籤案,法官可以緘默不交代理由,或乾脆強調「獨立審判」或「自由心證」即已足夠,也可直白地説:「我就是要這樣判,誰奈我何?」 另外,尚有一件年利率高達一千多趴的加重重利罪,初判無罪,因為法官認為被告並無「乘他人急迫丶輕率丶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而獲重利,故判無罪。易言之,本重利罪的被害人,在法官的心證中,顯然是心甘情願丶經深思熟慮丶且經驗老到的重利貸款者,「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法院「主持公道」下,當然判無罪,以昭公理,不是嗎? 再來就是大家都耳熟能詳的遠雄大老闆趙藤雄數次行賄高官葉世文數千萬元。由於他自偵查庭至審判庭,堅決不認罪,被一審判4年6月,在二審也同樣堅持不認罪;至辯論終結,仍始終如一;但在辯論終結後、宣判前,突然要求加開辯論庭,全部翻供「認罪」,連已經無罪確定的新竹眷改案,也「追加」認罪。故二審就將一審4年6月徒刑撤銷,以「坦白認罪」為由,改判2年。2年是可以宣告緩刑的上限,二審於是又宣告趙藤雄緩刑5年,併科2億元,只要繳錢就可免坐牢!古代稱「刑不上士大夫」,現代則是「刑不上有錢人」!過程和結果夠神奇了吧? 吾人不敢講有錢能使鬼推磨,但這樣的審判看在全國2,300萬人眼中,是哪門子的司法?還是在玩家家酒?是在「84.6%」的範圍內或外?諸君自判斷之。 荀子勸學篇:「肉腐出蟲,魚枯生蠹。」蘇軾范增論:「物必先腐也而後蟲生。」雖說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但台灣的司法判決令人拍案叫絕者,無時無刻不在發生。這種集體現象,實在很難讓人不想到「腐敗」兩個字。吾人無意一竿子打翻一條船,但須知「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何況是一大把一大把的老鼠屎!當司法已經不能得到人民60分以上信任時,法院不是要關門,就是法官要交出「獨立審判權」的特權,透過參審制或陪審制,將審判特權交還給人民,法官退駕聽訟即可,誰曰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