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從「約翰.馬歇爾精神」談司改創新的力量

【專文】從「約翰.馬歇爾精神」談司改創新的力量

這一陣子,社會議論司法改革,我常常回想到小時候在美國上公民課時,讀到美國第四任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的故事 (Chief Justice John Marshall)。連我爸爸,一位1960年代台大法律系出身的老律師,在美國也當律師,最近看到韓國大法官彈劾朴槿惠總統,在家裡談起司法該有的「約翰.馬歇爾精神」,我很感動。美國今天享有兩百多年的司法獨立,說馬歇爾大有貢獻,應是太低估他在美國法治歷史上的重要性,美國整個堅固的司法權簡直就是他建立的。 無可質疑,司法獨立與司法權的正當性是國家的基石。法國啟蒙時代思想家孟德斯鳩 (Montesquieu) 認為,司法權就是國家多權統治裡最重要的一權,它必須要實質獨立;要是司法權運作不正常,對國家是非常大的威脅。所以「約翰・馬歇爾精神」不是美國獨有的、也不是美國獨需的,而是每個國家─包括台灣和韓國─在他們自己的體系裡,都要善用各自既有的資源,去努力追求的。 或許現在大家普遍認為,司法獨立在國家正常運作中是理所當然的,因為法官就是維持社會遊戲規則的人,當然法官要不受政治力干擾、有獨立辦案的權力;不過孟德斯鳩的理論與馬歇爾建立司法權的故事顯示出的是,現代民主國家享受的司法權,並不是一個正常的憲政體系會自然產生的現象,而是有遠見、有創意的先人,用理論與作為所建立起來的一個系統,一個給社會大眾的遺產,可以長久運作下去。先人留下來的遺產很寶貴,一方面要珍惜,另一方面,隨著時代的改變,隨時要維修與保養,有時候甚至還要提升。所以,談到改革,我們需要做的不只是要建立新的制度,還要尊重歷史、溫故知新,有創意地利用與提升既有的文明遺產。 馬歇爾之前的年代,美國憲法上雖有三權,可是實際上相互制衡的,只有兩權,就是行政權與立法權。這反映了美國早期從英國繼承來的政治傳統:君王(行政權)與國會(立法權)角力,互相制衡,造成了兩權治國的現象。憲法上權力分立是結構,制約與平衡 (checks and balances) 是運作,但是結構並不等於運作。理念上有分權不表示它們會互相制衡,分立的權力常會有互不干涉的現象;政府工作各自分擔,你行政、我立法、他辦案,各做各的。再來,法官由總統提名,有哪位總統會故意提名要制衡他的法官呢?十七世紀初英國人有提到司法審查 (Judicial Review) 的概念,用司法權來制衡、抗拒不當法條,不過英國歷史上從來沒有法官推翻過國會的立法;在英國憲政體系裡,國家的最高獨立主權在國會。 美國建國初期,最高法院辦的案件不多,也沒有什麼功能;在三權分立的制度下,大法官比起其它兩權的官員算是「小咖」。在華盛頓特區,總統有白宮、國會有國會大廈,但是最高法院連個建築物都沒有。直到馬歇爾當上首席大法官改變了這一切,他發揚了最高法院的功能,美國司法權從此崛起,也建立了美國司法獨立的優秀傳統。在他任內,最高法院成為捍衛人民憲法權的支柱,憲法被定位為國家、也是聯邦政府恪守的最基本原則,司法審查從此可以制衡行政權與立法權、以及由兩者產生的反人權或違憲的政治迫害與威權主義,聯邦法官從此有責任去推翻地方惡勢力在背後撐腰的法律與政策。一個人人不放在眼裡的國家機關,馬歇爾用他多年律師、法官、政壇官員的智慧與願景,灌注他與同仁的活力與才能,改造重塑了 (re-invented) 最高法院,而且在過程中,他也創造了 (invented) 今天世人所謂的制約與平衡。政府建立在「法治」而不是「人治」,這種觀念歐洲人很早就發展出一套理論,不過是從馬歇爾開始,才把理念落實應用在政府機關的實際運作上。一位法律人的創意構想,充分發掘出長久被忽略的本土資源,成了今天全世界國家現代化的指標。 馬歇爾一輩子都是一位黨派政治意識非常強烈的人,從年輕時他就是很堅定的聯邦主義者 (Federalist),他和第二任總統老亞當斯 (John Adams) 都衷心相信聯邦政府才是國家的核心,不是地方政府。因此他跟他的表哥,也就是第三任總統傑佛森 (Thomas Jefferson),理念不合,互相看不順眼。傑佛森是「民主共和黨」(Democratic-Republican) 的創黨領袖,認為國家多元的基礎在州政府,而聯邦政府的權力應該限縮。他們兩位有血緣關係,家庭背景也很相似,父親那一代都是從英國移民到美國,娶了當地望族朗道夫家 (Randolph family) 的女兒,都從事土地測量員的工作,而且還同屬一個老闆,兩個兒子都是出生在美國的第一代。但由於政治理念不合,傑佛森視馬歇爾為政敵,馬歇爾也是一輩子質疑他表哥的人格。 圖/傑佛森與馬歇爾比較,轉自SlidePlayer簡報網站 有趣的是,當傑佛森聽到馬歇爾要擔任首席大法官,非常高興,因為司法機關在那個時代是積弱不振的,他認為這表示他的政敵的勢力在走下坡。不料接下來馬歇爾簡直就成了傑佛森總統任內的最大噩夢,在他領導下的最高法院,一方面界定了司法權的權限,不去介入其他兩權的政治角力,堅持三權分立;另一方面,建立最高法院為釋憲機關,聯邦司法制度獨立審查並抵制違憲的不當政策與法條。從另一個角度看,一方面大大擴張了大法官與聯邦法官的權力,另一方面又把法官的職責純粹化,認定為解釋法律、尊重法定證據的工作,讓法官不受到外在的政治壓力。傑佛森總統大大不悅,他認為釋憲應該是總統而不是大法官的權力,但在馬歇爾建立的法治制度裡,釋憲權在最高法院,因為總統是政治人物、有他的政治考量與私人野心,而法官則是法律人,他不是要表達自己的意見,而是要根據法定證據來做裁判。 馬歇爾剛好也很長壽,他當了35年的首席大法官 (1801-1835),徹底的鞏固了他建立的法治制度,他對美國最大的貢獻是,確立國家法治精神。因為司法權可以制衡立法與行政權,老百姓看到了法治無所不在,連總統主導的政策、國會議員從事的立法,都要符合憲法,連政府官員執行任務都會受到憲法的檢驗,國家怎麽可能是人治呢? 馬歇爾固然有明晰的政治主張,但是沒有黨派利益的考量,他的政黨立場沒有干擾到他擔任首席大法官的職務,他的辦案除了執行司法審查以外,也充分而具體表現出司法克制 (Judicial Restraint);反倒是他的政治思想正好成為他建立司法公正與國家意識的基礎,他認為聯邦政府比地方政府重要,聯邦法的位階也比地方法高超,對他來說,一個堅強而公正的聯邦體系,是美國國家意識具體的核心價值。 近來「綠色逗陣」有意要讓台灣社會重視監察權的存在意義,這是一個長期被視為弱勢的國家分權,但在威權轉型為民主的時代,可以把它發展為一個隔離司法權於政治勢力侵入的工具,在某種意義上,這不就是台灣需要的「約翰・馬歇爾精神」嗎?這個發想創意,來自對我們現有的政府資源的珍惜,在改革的過程中不輕視本土所有的智慧財產,而是了解到台灣現有的機制可以是改革的基礎與未來進步的力量。「廢物利用」就是法治改革最環保的理念。 或許你認為監察權是從中國來的東西,所以不能稱為「本土」的資源,不過話說回來,我們的總統大位、立法院,也都是從那裡來的。不可否認,台灣的政治資產大多來自國外或外來政權,不過卻是在本土環境裡,台灣人才一代一代的研發出現代化的運作功能;機器或許是別人製造的,但是我們經過長期使用,才徹底了解了機器的效能、維修、與改進之道。監察院已經是我們擁有多年的資產,我們不應該輕言丟棄,而是讓它發揮前所未有的正當監督功能。 改革總會引起社會批評與一些民眾的不安,所以從發展監察權來促進司法獨立與公信,一面經營司法改革、一面也供應了穩定人心的力量。監察院是台灣人多年所熟悉的制度,比起外來的制度,民眾較不陌生,也不會對它強烈排斥,改革從本土出發是最穩重的。過去威權時代,台灣人知道總統很大、行政院很大、國會議員是大官、地方的議會也有它們的勢力,不過這些機構的權威也意味著它們的罪惡與腐敗,台灣人討厭政治人物其來有自。相對而論,監察院過去懦弱無聲,民眾對它卻也不特別有什麼惡感。建立政府的公信力,或許正可以從這個機關開始做起。 作者|金守民 現職|清華大學外語系副教授,畢業於美國哈佛大學英美文學博士,專門研究西方中古世紀和早期現代文化與歷史、英國文學史、知識暨文化史。 自述|幾百年前移民來台的中國人的後代,感謝台灣這土地給我家幾百年來落地生根的機會,讓我們當台灣人。 (本文轉載自《綠色逗陣》〈從「約翰.馬歇爾精神」談司改創新的力量〉特此致謝。) 專文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