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主蒙羞紀錄:立法院址何處走?
立法院址何去何從? 立法院為台灣最高立法機關,代表國家之立法門面,也是彰顯台灣成就及精神之所在。但目前現址過於老舊,院區設備及面積不堪立委問政之使用,甚至連國會圖書館都不及一般公立圖書館規模。且以國內現有建築物標的來看,立法院是全國各級民意機關最老舊的機關,更遑論相較於其他先進民主國家之國會。 這段話出自立法院2013年4月17日臨時提案,陳歐珀等20位跨黨派立法委員,有鑑於立法院為最高立法機關,代表台灣民主成就及精神,但現址老舊,所有面積與規模亦不堪立委問政之使用,且以國內現有建築物標的來看,立法院是全國各級民意機關中最老舊的機關,更遑論於世界各國國會。同時,立法院現址是台北市政府財產,屬於都市計畫中的學校用地,單是立法院院區(不含青島一館、二館),每年就要花費新台幣5,323萬元,向台北市政府承租,實不符合節省預算之本意,且民國88年立法院亦已通過決議,以空軍總部為遷建地址和241億元的特別預算,針對新國會遷建提出需求規劃。因此,建請立法院立即重新編列新院址興建計畫工程特別預算,並成立遷建規劃委員會針對新院區設計與地址進行規劃評估。 5年過去了,2017年終新聞卻又出現這段:面積1.9公頃的立法院所在地原本屬於台北市政府下的學校用地,日前推動立法院與南港瓶蓋工廠以地換地案,但是在台北市議會2017年6月30日表決時,贊成者34人、反對者23人、棄權1人,因立法院換地案屬於重大市產處分,需要在場議員2/3同意,表決結果並未達到2/3的門檻,立法院換地案遭否決。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於2017年年終表示,立法院所在的土地,在今年8月間已經變更為機關用地,立法院是使用中的需地機關,有一定的正當性與優先性,預計將再向台北市政府提出換地計畫。 暫用一個臨時性學校設施50多年,歷經多年的拼裝與將就,到頭來,台灣最高民主殿堂何去何從又在2017年底走入死胡同,不禁令人納悶:台灣民主政治是否繼續蒙難?立法院址真的只有台北市選項嗎? 台灣民主蒙難:立法院遷建難產歷程 【註1】立法院在戰後與眾多單位擠身中山堂,直到1958年,當時的立法院長張道藩才爭取到日治時期台北州立第二高等女子學校用地(戰後台灣省農林廳曾短暫使用),並於1961年遷入辦公至今。立法院除了每年須支付5千多萬元租金給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外,適法性(學校用地不得作為機關使用)問題已在2017年得到解決,然而,整個立法院辦公與開會場所散亂各處,不但無法彰顯台灣最高議會殿堂的氣質,整體議事運作功能不彰,參訪民眾與外賓也無法在現有場址感受到任何民主氛圍。 翻開立法院歷史,立法院最早曾於1989年討論遷建的必要性與可能性,並於1991年首度通過遷建準備預算3,000萬元進行院址遷建規劃設計,第一屆末代立委並於1992年3月20日通過以華山車站8.5公頃機關用地為遷建院址所在地,新改選第二屆立委依此通過314億元改建預算,大幅擴充委員研究室(45坪)與休息室(30坪)空間,也因此被戲稱為豪華級特區。此案在關中委員等人運作下,預算歸零、無疾而終。即使過程中,設計競圖曾選出令人振奮的台灣國會山莊新模樣(戰後台灣第一次),也在地方法院判賠宗邁建築師事務所8千多萬元設計費後,不了了之。 第三屆立委(人數增加到225人)又重新啟動立法院遷建案,直到第四屆立委任期在劉松藩院長主導下,院會於1999年5月11日再次通過241億元土地與工程特別預算,這次選定仁愛路空軍總部舊址作為立法院新院址,因為遇到921大地震,加上台北市議員強力杯葛阻礙下,導致特別預算失去5年保留時效,功虧一簣。整個立法院遷建案回到原點,繼續租用學校用地做為機關用地使用,最高民主殿堂帶頭違規使用,種下最壞的示範。 林佳龍提出首都減壓、國會先行 林佳龍立委於2012年競選中正式提出,建議基於國土再造、台北首都圈塑身減壓、區域發展均衡、國際形象、立委通勤考量、選民服務、核能災害風險分散等因素,立院院遷建優先選擇台灣一日生活圈的中心點:台中烏日高鐵站特區,國會遷建台中,他指出不但可以在台灣心臟區創造台灣國會新氣象,更可實現劉銘傳百年前襟山帶海、控制南北的遠見。林佳龍立委更進一步在2014年台中市長選舉中及選勝後提出。 首都需減壓的首要理由,是為了分散風險。台北早已承受過度發展的壓力,中央機構也太過集中於此。一旦有地震、核災等自然或人為之災害,後果將不可想像。遠的不說,針對最近對台南造成重大損害的地震,就有專家指出,如果發生在台北,估計會有4千棟房屋倒塌。再者,台北與核能發電廠的距離也過近。以總統府為例,距核一和核二廠都不超過30公里;一旦發生核能外洩事故,根本來不及疏散。 首都應減壓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則是為了改善區域失衡。過去中央長久以來的重北輕南政策,導致區域與城鄉發展差距不斷擴大;而區域資源分配不均,更有破壞社會團結之虞。改善之道,其中之一,就是透過部分中央機關遷出台北,打造副首都,以追求均衡之國家發展,維護國家資源分配正義。韓國的行政首都世宗市,也是基於上述理由而誕生。 既然首都必須減壓,我進一步主張由國會先行。因為相較於其他行政機關,立法院遷建的阻力最小,而且一旦成功,能起示範作用。 況且,立法院為我國最高民意機關,是現代國家民主憲政之表徵,理應效法先進國家,擁有國會議事堂、國會圖書館及國會山莊等整體建築群體之莊嚴性。但由於歷史因素,立法院現址乃是借用台北市的學校用地。不僅長年須支付台北市政府高額租金,院區更散佈各處,廳舍益形龐雜,建築規劃與空間使用統合不易。而且,立院現址前身為「台北州立第二高等女學校」舊校舍,卻沒有列為古蹟,立法機關帶頭違法。總之,立院搬遷勢在必行,只是地點的問題。 事實上,從各種面向來看,台中是立院搬遷的理想地點。台中不僅擁有交通便利、氣候溫和、腹地廣大等優勢;而且過去省政府時代,省議會就設在霧峰。再加上,高鐵通車後形成一日生活圈的台灣,已朝北、中、南多都心國家的方向發展,而台中便是中核心之所在。為展現本市迎接立院遷建台中之誠意,巿府已積極檢討高鐵烏日副都心的規劃,希望以最快的速度,促成目標之達成。 2018年行動計畫:立法院址遷出台北 【註2】立法院遷建早在1990年代初期就被提出,20多年來歷任立法委員卻無法就此議題達成共識,即使已經編了預算、完成了新國會設計藍圖,空間侷促的立法院依然矗立在一個原本應該做為學校用地的空間上,多數委員的研究空間乃東拼西湊的租界型建築,不但毫無特色,且對整個議事運作與民眾洽公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 第九屆國會成員應該在這次4年議期痛下決心完成立法院搬遷的歷史業障,否則新氣象之說將受到嚴重質疑。其次,立法院位處北部核災高風險區,應該比照日本311核災後應變模式,早早與行政部門有所區隔,降低國家政府運作全面癱瘓的可能性。也就是說,立法院的搬遷應該遠離台北市,且重新選擇區位條件、氣候條件、居住條件良好的新國會特區,而非就近選取高地價、不受歡迎的台北市。在後六都時代,這個理想地點之一當然是中台灣核心都市:台中市。 基於以上認知,個人建議第九屆立法院秘書處放棄與台北市進行中的換地計畫,並且落實院會於2016年3月7日通過黃國書立委等18人提出之「立法院遷建台中規劃監督委員會」議案,儘速啟動立法院遷出台北市的行動方案,唯有如此,落難多年的立法院址遷建案才能在2018年看到春天。 民主是最佳的國防,而國會是最高的民主殿堂,個人期待今年啟動的立法院址遷出台北市案能為台灣帶來新氣象,為台灣民主加分。 圖1、美國國會山莊配置圖(圖/劉曜華提供) 圖2、1993年新國會山莊競圖首獎-宗邁建築師事務所作品(圖/劉曜華提供) 【註1】引自: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12310029-1.aspx 【註2】引自: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60598 專欄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