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日本洛克希德案談實質影響力說

從日本洛克希德案談實質影響力說

據媒體報導,針對延宕已久的林益世案,最高法院準備以實質影響力說,來對之重判。如此的傳聞是否真確,尚待未來證實,但關於實質影響力說的問題,這幾年來一直是司法實務與學界爭議之焦點,而這個糾纏台灣的幽靈,其源頭卻是來自於日本的洛克希德案。 日本歷史上,只出現過兩位平民首長,第一位是自稱為「太閣」的豐臣秀吉,第二位就是田中角榮。由於田中出身北海道農家,又僅畢業於工業學校,能夠在強調名門、名校出身的日本政界,脫穎而出而成為首相,實屬不易,所以又被稱為「今太閣」。1976年2月,美國參議院在對跨國企業的公聽會裡,發現洛克希德公司的匯款紀錄中,有一項相當奇怪的記載,即「花生一百個」,追問之下,才知是為使日本的全日航空公司,能儘速採購該公司的客機,而對日本高層官員所為的「獻金代碼」。消息傳回日本,東京地檢署特搜部也進行調查,並在同年7月,檢察官拿著法院令狀對不可一世的「今太閣」為逮捕,雖然此時田中角榮已非首相,卻仍握有強大的政治資源,而引起日本社會的震撼。 田中被以受賄罪起訴後,整起案件的爭執點,即在於收受利益與其職務行為間,是否具有對價關係。而由於全日航對外採買客機,原屬於單純的私人買賣契約,不過因為航空公司為拓展新航線,乃須得到運輸大臣的許可。因此,行政主管機關即便只為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也因此對採買契約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力,而由於內閣閣員又為首相所任命,則首相若收受來自於飛機公司的金錢,並因此指示運輸大臣對航空公司的採購建議,自具有貪污對價性,而可成立受賄罪。 第一審法院認為,雖國營航空公司的客機採購決定權在運輸大臣,但首相對於其所為的指示,仍與首相職務有「密切關連」,且以首相之尊,對底下閣員的去留有決定權。因此,即便是無強制力的「指導」,亦具有實質影響力,所以判決田中4年徒刑、並追徵5億日圓。田中不服,認為此毫無邊際的擴張首相職權,已逾越解釋的界限,而有違類推禁止原則,並以此為由上訴。此訴訟直到1995年,在日本最高法院維持下級審的意見,並判被告有罪下為終結,但田中早在1993年病逝。 由於日本乃是採內閣制的國家,故首相除掌握立法與行政外,因最高法院的15位法官,也是由其任命,等同三權集中於一人手中,或許發展出實質影響力說,有其政治結構的脈絡。惟就台灣來說,到底能否將之運用於政治體制不同,如前總統陳水扁所涉及的龍潭購地案與二次金改案,甚至未來也可能陷入同樣糾纏的馬英九前總,就有很大的問題存在。(參考筆者著:實質影響力的幽靈) 再來就民意代表來說,因其無具體的法定職權,若收受利益,並以其地位與權勢,來對行政官員為施壓,要說合致於職務行為受賄罪,實在過於牽強,這也是針對職務行為採取實質影響力說,於司法實務佔有一席之地之原因。只是在立法委員對所有與立法有關之事務都可為監督下,就等同所有的公權力事項,皆因其能干涉,致屬於其職務行為。如此的解釋,不僅空泛無邊,致可能使立法委員動輒得咎,更嚴重違反罪刑明確性原則。也因此,為了避免受賄與遊說之區別,實應學習德國刑法第108e條之規定,對民意代表的收受利益是否為受賄,根據其職位特性,來為構成要件明確之立法。 專欄屬作者個人意見,本報純粹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