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洩密案一審援引院際調解權 呂太郎:不可以

馬洩密案一審援引院際調解權 呂太郎:不可以

立法院司法及法治委會今(28)天邀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列席報告與備詢,民進黨立委段宜康針對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質詢。日前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案一審無罪,法官引用「院際調解權」作為阻卻違法事由,而段宜康質疑,院際調解權是院與院之間起爭議,總統才邀集「院長」來進行調解,並反問呂太郎,檢察總長向總統報告事項可以引用院際調解權嗎?呂太郎回應「不可以。」 馬英九教唆洩密案一審無罪,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8日召開記者表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馬英九洩密等行為構成檢察官所起訴的犯罪要件,但法官卻誤援引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稱馬英九當時具總統身分,故其洩密行為並不違法,忽略其他明確事證,也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之判決內容相悖,北檢已於15日提起上訴。 段宜康指出,過去只有前總統陳水扁以及馬英九行使院際調解權,都是在處理立法院與行政院間的爭執,兩次都是國民黨籍立委王金平擔任院長,但是兩次王金平都沒有出席。段宜康認為,由於立法院長並非獨任制,無法代替立法院做決議,但行政院長能夠指揮各部會推動政策,因此王金平可不參加院際調解。 段宜康進一步說明,憲法規定院際調解權,是「院與院」之間的院長與總統談話,若由其他委員來代替立法院長去和行政院長談話,恐怕不算院際調解;而馬英九的官司中,檢察總長黃世銘針對偵辦中的案件向馬英九報告,雖然案件牽涉到立法院長,但這不算是行政院與立法院的爭議。 呂太郎回應,在學理上完全贊同段宜康的分析。段宜康接著說,院際調解是調解院與院之間的爭執,但立法院當時和行政院沒有爭執,調解權一定又要「爭執」才會有調解,但馬案當中是檢察總長向總統報告偵辦狀況,也沒有爭執。段宜康反問,總統能不能請法官報告牽涉到行政院長或立法院長的案子,然後再召開記者會,也可以引用「院際調解權」嗎?呂太郎趕緊回應「不可以。」 段宜康表示,如果馬英九能夠這麼做,那麼蔡英文也可以引用憲法44條介入司法。呂太郎強調,他完全贊同段宜康學理上的分析,但因為馬案還在審理中,目前沒有辦法表達意見,且因法院跟法官之間有特殊的職務監督關係,若表達任何意見,都有可能會影響到審判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