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小燈泡案主嫌難治癒 綠委:延後假釋避免「潛在殺人武器」

稱小燈泡案主嫌難治癒 綠委:延後假釋避免「潛在殺人武器」

台灣士林地院12日一審判決「小燈泡案」兇嫌王景玉無期徒刑,理由是王嫌有精神障礙、思覺失調,「理應判死」,但依人權兩公約只能處以無期徒刑。對此,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認為,王嫌難治癒,關滿25年就能申請假釋,60歲前就有機會出獄,「屆時形同置入潛在殺人武器於社會中,肯定風聲鶴唳、人心惶惶」。 林俊憲呼籲,人權保障固然重要,但倘若沒有徹底治癒就得以假釋出獄,則精障者免死的判決猶如替未來的台灣社會放置無數顆會殺人的未爆核彈。他表示,將推動修法,待治療痊癒後,才開始起算25年之執行期,並在執行超過25年,且經評核具有悔意,始得報請假釋。 對此,法務部檢察司科長游麗鈴回應,現在的假釋門檻年年提高,法務部立場是站在確保受刑人身心健康後,才讓他回歸社會。針對立委提案,將帶回刑法研修會討論。 林俊憲今(1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王景玉的再犯率高、難以治癒,「沒有理由支持王嫌回到社會,有必要將其與社會永久隔絕」,但台灣無期徒刑的規定卻是關滿25年就可以申請假釋,王嫌現年34歲,60歲前就可以假釋出獄 林俊憲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應盡速針對類似王景玉這種特殊的無期徒刑者,設立新的監獄累進處遇規範,提高假釋所需的累積分數。 林俊憲並將提出《刑法》第77條修正草案,針對犯行達判處死刑程度卻因精神障礙或心智能力欠缺而判無期徒刑者,排除一般無期徒刑之假釋規定,須待治療痊癒後,才開始起算二十五年之執行期,並在執行超過二十五年且經評核具有悔意,始得報請假釋。 林俊憲強調,台灣尚未廢除死刑,對於如同王景玉這樣犯罪手段極為兇殘,犯後未見同理心及悔意,經評估再犯風險仍高者,已達科處極刑之「情節最重大之罪」,理應判死,不應寬貸。 林俊憲認為,王景玉一審雖因身心障礙而逃過死刑,但其行為並不應因此而得到免死的寬恕,與一般無期徒刑者之行為嚴重程度不同,因此須盡速修法限縮其假釋權利,要求法務部提高假釋積分門檻,設立更高難度,否則三審定讞時若適用現行法規,則60歲左右仍有精神障礙的王景玉將可能出沒在你我身邊。 林俊憲表示,現行制度下精神疾病受刑人於假釋或服刑期滿釋放時,依規定須通知家屬並通報其住居所衛生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也就是說,精神障礙者還是有極大可能在治癒前假釋出獄,現行僅能透過通報來防範,但這些未爆彈何時、何地要爆炸無從知悉,通報制度實在緩不濟急。 林俊憲指出,台灣假釋後再犯率將近10%,在保障罪犯人權之餘仍然要重視一般民眾生命、身體安全,第一次被攻擊的受害者可以歸咎運氣不佳,但被假釋後攻擊的第二次受害者,國家就要負起責任,監獄既然目的在於教化,那在精障者治療完成前就要嚴格控管,避免假釋制度成為再犯者溫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