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病平台】從新加坡醫療財務制度談健保的醫療浪費
編者按:【醫病平台】自從去年6月以來,陸續有國內外醫界與社會人士對台灣的健保政策表示關心,並提出各種看法。非常高興深入健保研究的專家學者,藉由制度面為我們說明健保政策的考量。我們期待更多對醫病雙方都非常關心的議題,帶來更多探討及討論。 全民健康保險自1995年3月1日開辦迄今已逾22年,不論在民衆滿意度(8成)及醫療費用的控制上(占國內生産毛額GDP的比率至多為6.6%)都獲得了國際的肯定。然而在令人羨慕的這二個總體品質指標之下,仍然隱藏著許多醫療浪費及資源分配不公的問題。許多有識之士,特別是【醫病平台】的眾多發起者,亟思藉此帶動醫療政策、醫療環境及醫療品質的改善。後學不揣冒昧,也想在此一抒己見,並藉以對新加坡醫療儲蓄帳戶與一般保險常見的自負額(deductibles; 亦即被保險人必須自行負擔的金額)等的相關建議略做分析。 健康保險先天上就隱含著醫療浪費,一般稱之為道德危機(moral hazard)。因為民眾就醫時所需負擔的費用遠低於市場價格,所以容易超量使用;醫師也因不需要向民眾收取足額的醫療費用,而容易多處置、多檢驗與多處方。過去的文獻推估,道德危機在門診醫療利用上有近3成之多。換言之,在醫療保險體制下,有近3成的門診可能不是絕對必要,而是低價所引發的醫療服務。有鑒於這種集眾人之力分擔醫療風險的健康保險,具醫療浪費的特質,新加坡的醫療財務制度在建立之初即強調醫療是個人責任,於1984年時,首先建立了醫療儲蓄帳戶制度(MediSave),強制工作者(及其雇主)每月按收入的法定比率存入其個人帳戶,以支應本人及家屬未來的醫療費用。 發生機率大、醫療費用相對小的輕病,固然可以自費方式來因應,但一旦得了醫療費用大的重病,單純倚靠儲蓄難以因應,仍可能因病而貧,致醫療保險的介入無法避免。新加坡政府因而於1991年建立了以私人保險為主、為給付住院醫療服務的制度: 健保雙全計劃(Medishield),此為第二層保障。Medishield採行了各種類型的部分負擔,如:自負額、定額(copayment)及定率(cost-sharing)的部分負擔。不但同時合併採行自負額及定率的部分負擔,且規定了給付上限 (即保險公司每年給付被保險人的額度上限) 。 附註: (一)自負額:在一定金額以內的醫療費用,民眾需完全自行負擔,當費用超過此規定額度時,保險才開始給付。 (二)定額部分負擔:民眾支付的費用為固定的,不隨實際醫療費用上升而增加。 (三)定率部分負擔:民眾就醫時,依實際醫療費用金額,負擔一定比例的費用。 我們的全民健保若採行自負額制度,而自負額若以每次醫療費用來訂定,如每次醫療費用在1千元以下自付,1千元以上由保險公司依比率給付,則目前由全民健保給付的中醫、部分牙醫及西醫的醫療服務皆變為自付,不但可行性有待評估,並且自負額以上的費用,若無定率部分負擔的規範,仍然會有浪費的誘因。現行依層級別訂定的定額部分負擔,類似自負額,然因額度較低,影響較小,抑制浪費的功效因而也小。定率的部分負擔因不會造成進一步浪費的誘因,效果顯著。文獻上認為合適的定率部分負擔為25%。此外,部分負擔既是抑制醫療浪費的有效措施,也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公平性。 不論是自負額、定額或定率的部分負擔,皆被視為需求面的管理措施(demand management),強調個人責任的新加坡醫療財務制度因而處處可見相關措施。然而醫療服務市場因醫師與病人間存有資訊不對稱的特性,所以世界各國的經驗顯示,供給面的管理措施(supply management)更為有效。供給面的管理措施,又有多個面向:管控服務品質,管控服務的數量與價格,管控服務人力與設備的供給與品質等。如保險公司只特約符合某些品貭條件的院所(擇優特約)。而其中涉及資源分配與資源耗用的服務數量與價格管控,更是醫療保險的重中之重。由於實施合宜的部分負擔制度,是在健康保險體制下減少醫療浪費的重要手段,整個醫療保險的歷史,也就成為醫療費用控制史。早期政府或保險公司是管控支付價格,後來發現服務量上升得過快,轉而管控數量時,又發現價格上漲過快。近30年來,同時管控價格與數量的總額支付(global budget)日漸普遍。 我國的全民健保因是單一體制(single-payer),所以管控的力量最強。這也是我們醫療費用占GDP比率長期維持在6.6%以下水準的主要原因。總額支付制度的分配機轉(mechanism)主要是靠支付標準。所以,若科別、層級別、處置別等的醫療服務支付標準,未依資源耗用的原則來訂定,就會造成分配不公。改善之道有賴醫界的共同合作與努力。 此外,醫療糾紛的日漸增加,也成為必須正視的問題。衛福部醫事司對此課題做了許多努力,但因牽涉面廣,成效不易顯現。然醫生為保護自己而從事的防禦性醫療(defensive medicine),間接造成了許多醫療資源浪費的問題,卻是可以用定率部分負擔來協助解決的。對全民健保的檢驗與檢查項目實施25%(或20%)的定率部分負擔,是使有限醫療資源有效利用的必要措施,也是使全民健保制度可長可久、公平有效的必要手段,主管機關或須思考並謹慎採行。 更多醫病平台精彩文章請至:【醫病平台專區】 專欄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 【醫病平台】 由老、中、青醫師及非醫界朋友發起的「醫病平台」,期待藉此促進醫病相互理解,降低醫病認知差距,減少誤解及糾紛,找回醫病之間尊重與信任的美好。期改善醫師診療行為、民眾就醫態度,進而帶動改善醫療政策、環境及品質。歡迎各界踴躍投稿、討論齊進步。 如蒙賜稿,請寄:DrPtPlatform@gmail.com,文章字數 1500-2000。 因篇幅有限,本報保留刪節權,一經採用,刊出後奉上薄酬。 來稿請附真實姓名(如欲以筆名發表,煩請註明筆名與真實姓名)、簡單的自我介紹、身分證字號、通訊及完整戶籍地址(包括里或村、鄰)、聯絡電話和電子信箱,以及銀行(註明分行)或郵局帳號,若要捐出稿費也請附上受款單位及帳號,也可直接贈與「醫病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