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笨蛋,問題不在孔雀園

【專文】笨蛋,問題不在孔雀園

據報載,南投縣長林明溱於11月7日縣府縣務會議上表示,由於民眾不捨日月潭孔雀園內的鳥禽遷移新竹,決定待孔雀經過優生繁殖之後,遷回位於草屯的民營動物園,並在日月潭周遭另覓適合縣有地,興建新的孔雀園。 遇事推諉、轉移話題、自我肯定 該篇報導另謂,縣長對於連日來民眾抗議、藍綠立委共赴監察院檢舉的連串行動,表示感慨。縣長並稱,日月潭孔雀園BOT,是前縣長李朝卿任內規劃,他只是延續執行,「過程公開透明,禁得起考驗」。 林明溱縣長對於日月潭孔雀園BOT招致非議一事的反應,完全符合典型政客遭遇反對意見時的三種標準反應:遇事推諉、轉移話題、自我肯定。遇事推諉者,孔雀園BOT案一遇抗議,躍上全國版面,林明溱隨即搬出收賄官司纏身、中途解任的前縣長來擋子彈,將決策過程推給前任,自己踩在一個看似無奈的執行者角色。然而實情是,孔雀園BOT案運作過程黑箱,充滿程序瑕疵。林明溱如果真的有為有守、勇於任事,則在接手此案時,就應該主動複查,導正程序上的缺失,甚至廢止該案。 何況,前縣長李朝卿在任時,林明溱為南投縣的區域立法委員,以地方政治生態來說,不可能對此案全無所知,甚至,林明溱應該也是利益結構當中的一員。 轉移話題者,孔雀園BOT案之所以引發地方民眾抗議、中央立委關切,原因與訴求根本不在於孔雀落腳之處,林明溱卻專挑孔雀做文章,以「許南投孔雀一個美好未來」的方式模糊焦點。 違反原基法、違反促參法、規避環評程序 孔雀園BOT案的爭點,一如上週一在日月潭與上週五在監察院前的兩場記者會所顯示:其一,該案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日月潭孔雀園所在土地,為原民會調查有案的邵族傳統領域;而此案自揭露以來,已經邵族民族議會表決不同意,南投縣府在此案上並未開通任何正式管道,令當地邵族人表達其反對意見。 其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6條之1明文規定,以BOT形式進行的公共建設,應在「所在鄉鎮邀集專家學者、地方居民與民間團體舉行公聽會」,然南投縣府並未針對孔雀園BOT案循正當程序舉辦公聽會,而只辦了政令布達性質的「說明會」,明顯違法。 其三,孔雀園BOT案佔地廣達1.6公頃,且緊鄰日月潭水源地,依照法規,需辦理環評。但南投縣府在標案中切割地段,使每筆土地面積低於1公頃,刻意規避環評程序。 自我肯定者,林明溱面對孔雀園BOT案的爭議,只是片面對記者表達「過程公開透明,禁得起考驗」。然而,自此案揭露以來,反對開發的各方人馬,已經多次抗議並召開記者會,卻從不見縣長與縣府相關人員實質回應違反原基法、違反促參法、規避環評的各項指控,而只是不著邊際的在孔雀何歸一事上做文章。 甚至,10月31日在日月潭孔雀園門口的抗議行動與記者會,南投縣政府觀光處長王源鍾明明本人出席,也接受媒體訪問,但當被抗議民眾問到是否要依法召開公聽會時,卻啞口無言,轉身離去。南投縣政府上下官員在此案當中的行徑,令人感嘆:政客對於何謂「禁得起考驗」,自有一番不同於常人的解釋。 疑涉政商勾結,檢調、監院應啟調查 總而言之,日月潭孔雀園BOT弊案所爭者,是環境永續、是守護山林、是捍衛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到過日月潭的遊客都知道,日月潭周遭已是旅館林立,客房總數多達上千,大飯店私接暗管,對著日月潭內偷排廢水廢棄物的傳言,時有所聞,這片環境負擔已重的好山好水,是否還需要為了長遠看來微不足道的一點點縣庫收入,而將土地賤租給財團大肆開發?在蔡英文於今年8月1日以總統身分向原住民族道歉之後,政府更應該拿出誠意,落實原基法,訂定施行細則,別讓立意良善的原基法成為一紙具文。 日月潭孔雀園BOT弊案,對於南投縣政發展,有其標誌性意義。林明溱主政南投以來,打著觀光首都的旗號,各項殺雞取卵、滅林毀山的觀光建設政策,接連出台,從恐龍公園到瑞龍瀑布觀景台,莫不與工程營建有關。實則,此類只顧話題性,忽略在地人文歷史紋理的觀光建設,往往流於曇花一現;話題一過,人潮不再,吃飽的,只有政商合謀蠶食工程利益者的荷包。而孔雀園BOT案,是林明溱所提出各項觀光建設中,走得最遠,已經完成招標程序者。公民監督,是否能收其效,在此一役;南投縣要走向空洞化、邊緣化,還是走向保守山林資本,以待來日,也在此一役。 文末再補一則,孔雀園BOT弊案揭露之後,經關心此事的熱心公民連日追查,比對公開資料,發現得標廠商「一音公司」,根本是董監事皆零持股的紙上公司;而幕後金主疑似是某大科技財團,發明特殊恆等式的國民黨前立法委員則擔任該公司副董事長。且坊間盛傳,該BOT案的幕後圍事者,正是長期主導南投縣內各項重大工程的議會議長。這當中是否有不正利益輸送?南投縣內各政治山頭是否為了籌措2018選舉經費而急於令此案底定,以便資金到位?需要監察委員與檢調單位負起責任,積極徹查。 專文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