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看不下去,草民有話要說

陳前總統不顧台中監獄的「五不原則」而出席餐會一事,評論者視該原則為天條,一窩蜂地責怪阿扁,統媒更以「當過總統、法律出身而不守法律」敲打他。可是對於當初為了坐實扁案、操弄司法、違反憲法第80條(司法獨立)的馬英九,卻無人提及。 草民想問,一下三不、一下五不的「原則」,是啥法律?它只是一紙行政裁量的函示罷了。它是依據法務部所頒《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第3條第7款-「其他經監獄認為應遵守之事項」,以「其他」2字空白授權給監獄去「認為」,給了獄方行政專斷或政治介入的極大空間。 中監不宜再用「五不」侷限阿扁,因為阿扁非僅受刑人,更是政治受害者,中監應簽呈法務部以專案處理才是。另外,媒體熱衷追究阿扁出席餐會之細節,為何去年5月18日改朝前夕,對北檢蔡碧玉擅將馬英九任內一百多件被控弊案、迅速簽結之事,視若無睹? 這些年,公民很忙,大家奔走於各種「正義」,也學會了司法原則,發現當年馬英九指揮下的「辦扁案」,無一遵守。 第一、無罪推定原則--特偵組在沒有蒐集足夠證據之前,就強行羈押阿扁總統;多名檢察官還舉行記者會,一字排開宣誓「辦不出扁案就集體辭職」。 第二、程序正義原則--扁家密帳等案,馬下令更換法官,違反「法官法定原則」;龍潭購地案,越方如唆使偽證(註),三審仍將阿扁定讞入監。 第三、公正平等原則--「實質影響力說」空前絕後,只用來整阿扁一人。 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洪英花說過,「扁案判決,自始無效」。昔日的蔡英文,多次信誓旦旦要聲援阿扁,可如今,她卻冷漠異常。鬱卒的挺台大眾,唯一能做的就是呼籲媒體與民團,從根部監督好司法改革,然後重審扁案、懲治司法敗類! (註)郭長豐醫師 (一邉一國行動聯盟秘書長) 於2016-03-19 〈集政治迫害於一身的世紀大案:再論扁案〉一文提到:龍潭購地案,即便後來關鍵證人辜仲諒因特偵組對其承諾未實現,兩度開記者會承認是被特偵組教唆做偽證來咬陳總統,陳總統律師團要求「龍潭購地案」重審,但被特偵組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