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經典電影〈十二怒漢〉看陪審制好在哪裡

看經典電影〈十二怒漢〉看陪審制好在哪裡

陪審制憑甚麼比法官獨斷可靠?我們接觸的大多是理論,很少親睹陪審團的討論過程,而這部分正是反陪審論者最質疑的地方:由抽籤而來,三教九流都有,最後,經控辯雙方過濾而確定的陪審團,法律素養堪虞,憑甚麼優於法官? 有些國家雖然規定討論過程要錄影錄音,但屬備查,沒有公開流通;所以,最好的方法還是從經典電影下手。不過,法庭戲通常著重在控辯雙方的攻防,至於陪審團關起門來的討論過程,很少著墨,唯有一九五七年電影「十二怒漢」堪稱經典中的經典,現有類似作品都是翻拍本片,至今沒有夠份量的全新創作問世。 十二怒漢:教材級經典劇本,編劇曾任陪審員 「十二怒漢12 Angry Men」這部電影值得參考,值得當教材,原因有二:第一、美國電影工業根基深厚,擁有提供實務考據的後勤補給線;第二、劇本原型來自舞臺劇,而編劇Reginald Rose曾經擔任陪審員,並非憑空杜撰。 本片一開始,就像反陪審的論調,讓人起疑:就憑這十二個人判人生死,行嗎?十二怒漢這個片名已經告訴我們,這是一個「氣沖沖」的討論現場,十二個陪審員當中,有好幾個人還有事,想早早結束;更糟的是夾雜階級偏見,主導開場氣氛。他們認為貧民窟殺人,司空見慣!少年殺父親,不必懷疑;但八號陪審員(亨利方達飾演)獨唱反調,他強調他不是認定少年無罪,而是「不確定」他有罪。 「不確定有罪」正是關鍵轉折點,堪稱整個陪審制的精神所在!而這個「判斷邏輯」隨著「團體感染」逐漸改變氣氛,逐漸壓倒階級偏見,成為思維焦點;值得一提的是,這個關鍵邏輯之出現要歸功於討論前,法官的耳提面命,法官說:只要有「合理懷疑」以致「無法確定」有罪,就必須判無罪;反之,若找不出合理懷疑,則必須基於良知,判有罪。 陪審核心邏輯:不是認定兇手無罪,而是不確定有罪! 合理懷疑,並非漫無目標的懷疑,而是專指檢察官的起訴證據。所以,當有人被其他人說服而改變態度時,會說:「我有了合理懷疑!」換言之,陪審制的核心準則是「無罪推定」原則;可以說陪審團只討論一件事,那就是檢察官所列舉的犯罪證據是否可信?是否無可懷疑?陪審團只要針對「有或沒有合理懷疑」獲得共識,便可判定無罪或有罪,而無須判決書和判決理由。 有司法界人士認為,沒有判決理由,違憲;且因為沒有判決理由,所以無從上訴,也就是沒有救濟途徑。其實這個問題,不可用現行三審制的思維來看。簡單說,裁定「有罪」就是裁定「起訴理由」無可懷疑,起訴理由成立;這時,起訴理由就等同判決理由,起訴書就是判決書。不過,也有國家在陪審裁定之後,另製判決書;有的國家則將討論過程全程錄音錄影,供查證。 有罪,起訴理由即判決理由;無罪,就是合理懷疑起訴理由 至於沒有判決書,等於不能上訴。沒錯,交付陪審的重大案件是沒有上訴這個程序,陪審制是集合比「三審法官總數」還要多的陪審員,一次論辯,一次搞定!相對,現行制度被譏為:「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豬腳麵線的意思是三審判無罪,吃豬腳麵線慶祝。三審,看似有救濟機會,但事實並非如此,這句俗諺充分反映百姓之無奈,至於為何越判越輕? 因為不正當手段?不一定,這裡不談;這裡要談的是拖延時日所造成的扭曲。以「媽媽嘴咖啡店謝依涵殺人案」為例,由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檢警就很無奈,他們很懊惱:第一、事隔四年,驗屍報告和陳屍照片等卷證,已經用釘書針封起來好幾年,法官很少再翻閱;第二、時間拖久,媒體不報導,法官與被害人的感受已經分離,關於被害人莫名被殺的恐懼,也已經淡忘! 確實,社會注目度必然逐漸降低,而閱聽印象中,二審以上法官似乎只在意一件事,那就是殺人兇手有沒有「教化」的可能。三審的美意,明顯被消磨! 陪審制成敗關鍵:還是法官! 總之,陪審制的成敗關鍵依舊在檢察官與法官身上,尤其是法官!檢察官起訴理由形成判決理由;法官,則在法庭上隨時對陪審團進行專業指導:何謂有罪?何謂無罪?哪些證詞是廢話?控辯雙方的抗議,判准或駁回? 電影「十二怒漢」經過激烈爭辯,最終決議「合理懷疑」證人之可信度:男的跛腳又太老,不可能只花十五秒就「跛」到門口,目睹兇手逃走;女的近視,案發時在睡覺,不可能戴眼鏡,不可能清楚辨識兇手。 綜觀陪審團討論過程,就像心理諮商團體,從成員之間的格格不入,到相互激盪,到不同生活體驗啟發他人的思維,而共同引導現場朝向合理方向修正,甚至治療了某些人的偏見。這個相互激盪效果,讓陪審制屹立不搖;相較於法官的獨自面對卷證,和孤燈下的獨嘆獨斷,在避免恐龍判決這一點上,陪審制好太多! 最後謹提醒:量刑,由受過專業訓練,熟悉判例的法官負責,當較能拿捏準確;但有罪或無罪?對或錯?若說只存在於專業腦中,既不符經驗法則,亦絕非事實! 專欄屬作者個人意見,文責歸屬作者,本報提供意見交流平台,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