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教唆洩密、誹謗二連敗 全因證據不足以證明馬犯行

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教唆洩密、誹謗二連敗 全因證據不足以證明馬犯行

台灣高等法院今(11)天針對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誹謗等罪進行判決,二審合議庭法官表示,柯建銘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馬英九有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此外,馬英九開記者會控訴柯建銘、王金平涉及司法關說,為可受公評之事,沒有惡意。柯建銘上訴遭駁回,維持一審無罪判決確定。 對此,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回應,馬英九對此結果感到欣慰,也感謝高等法院承審法官的判決。本次的判決結果,不僅攸關馬英九個人的權益,更確立憲法上總統應有的行政權限。希望未來的卸任總統,不必面對各種無謂糾纏,任內能安心依憲依法治國,也希望「中華民國」的憲法理念與國家未來,都建立在公正、廉潔、合作、信任等正向的價值上。 「對於高等法院的感覺結果非常遺憾!」不過柯建銘委任律師陳一銘對判決結果感到不滿,他指出,此案偵察前,所有的人說法他們都指向關鍵88秒電話係由馬英九自行撥打電話給黃世銘,相約隔天在官邸內見面,目的是為了要瞭解監聽、譯文等情事,馬英九在偵察中的說詞也是如此。但偵察中所有人改口,說法與基地台顯示位置不符,這部分有涉及偽證罪的問題。 柯建銘自訴馬英九的犯罪事實為教唆洩密與誹謗罪。黃世銘逾2013年8月31日夜間,攜帶包含柯建銘個人資料及秘密內容「專案報告一」給馬英九過目,馬英九意圖刺探機密,於同年9月1日凌晨0時12分撥打88秒電話,唆使黃世銘洩密,黃世銘也於9月1日當天修改「專案報告一」內容,增加監聽、譯文等內容,在做成「專案報告二」給馬英九。 柯建銘自訴馬英九二連敗;圖為柯建銘前往高院開庭。圖/民報資料照 馬英九教唆洩密、誹謗無罪理由 就教唆洩密無罪的部分,高院合議庭認為,黃世銘在8月31日夜間提供的兩份專案報告內容幾乎一模一樣,而且黃世銘把「專案報告一」之秘密交給馬英九後,馬英九又打電話要求再看其他內容,但後來交給馬英九的「專案報告二」和「專案報告一」的內容為同一秘密,也因洩漏的秘密不是秘密,馬英九沒有理由在兩小時內教唆黃世銘洩漏同一個秘密。 另外,柯建銘指控88秒的關鍵通話為教唆洩密的犯行,高院合議庭則認為,關鍵88秒通話,只有雙向通聯紀錄,沒有監聽譯文容,更沒有任何證據足以證明馬英九在電話中要求黃世銘提出任何其他監聽秘密或柯建銘個人資料,僅憑88秒通話難以推定是馬英九與黃世銘相護勾結之對話,進而認定馬英九有教唆黃世銘交付「專案報告二」資料等犯行。 就妨害名譽無罪的部分,柯建銘指控馬英九2013年9月19日召開記者會,嚴詞批判王金平替柯建銘進行司法關說,柯建銘認為馬英九在記者會中的言詞涉嫌誹謗名譽,但合議庭表示,馬英九認為自己在記者會所說的內容都是「可受公評之事項」,因此不構成誹謗罪。 高院合議庭認為,一審判決馬英九無罪,於法並無不合理之處,因此駁回柯建銘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