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納管、重罰、提高保險金 新北要求中央速修法

【八仙塵爆】納管、重罰、提高保險金 新北要求中央速修法

八仙樂園發生粉塵氣爆重大公安意外,新北市政府祭出重罰令業者無限期停止營業,為避免類似情事發生,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今(29)日表示,將向交通部觀光局提出觀光遊樂業管理三大修法要求,包括「納管觀光遊樂業活動」、「提高責任險額」、「加重罰則」,以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 觀旅局表示,關於八仙水上樂園於6/18進行緊急救護及救難演練,該演練係依據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35條觀光遊樂業應設置遊客安全及醫療急救設施並建立緊急救難及醫療急救系統,針對園區營業項目水域遊樂設施所可能衍生的意外事故進行演練,如溺水、骨折、跌倒等。 觀旅局稱,「關於此次彩色派對活動粉塵爆炸事故,因非屬於八仙水上樂園原營業項目及遊樂設施,並非此次演練範圍」。 觀旅局指出,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23[i]條,八仙樂園在園區水上遊樂設施辦理非營業項目活動(抽乾泳池池水辦理彩色派對活動),涉及遊樂設施出租及變更用途使用並未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同意,「實屬違規行為」。 觀旅局表示,因依同法第5條規定,八仙水上樂園屬重大投資案件,該觀光遊樂業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故新北市政府將要求未來觀光遊樂業辦理活動或分租遊樂設施,應向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申請。 此外,依據觀光遊樂業服務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關於八仙水上樂園彩色派對意外事故,觀光遊樂業不僅是場地出租單位,遊客在園區發生事故,八仙水上樂園應協助救護或送醫,且不得以「概不負責」之記載,排除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 觀旅局指出,為避免類似情事發生,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將向交通部觀光局提出觀光遊樂業管理修法要求,包括: 第一修法要求、讓觀光遊樂業活動辦理納入法制規範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表示,現法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關於觀光遊樂業之經營管理、檢查、安全維護等事項僅針對觀光遊樂設施進行規範,至於觀光遊樂業所辦理的活動並未納入該法規管理,有鑑於此,為了避免觀光遊樂園發生類似重大公安意外,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要求交通部觀光局需針對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進行修法,將觀光遊樂業活動辦理納入法制規範,各觀光遊樂業辦理活動前需向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第二修法要求、加重觀光遊樂業罰處 現今發展觀光條例及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對觀光遊樂業者的違規行為處分罰鍰過低,且為了要求觀光遊樂業克盡遊客旅遊安全維護責任,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將向交通部觀光局提出加重觀光遊樂業違規罰則,加重業者罰處。 第三修法要求、提高觀光遊樂業責任保險金額 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觀光遊樂業應投保責任保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每一人身體傷亡200萬、每一事故身體傷亡1000萬、每一事故財產損失200萬、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2400萬,考量發生重大公共安全意外,目前法規規範險額過低或不足,故要求交通部觀光局進行修法提高業者應保責任險額,為消費者爭取最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