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廠啟用非法核廢料貯存池 黃國昌:立即停止執行

核二廠啟用非法核廢料貯存池 黃國昌:立即停止執行

針對核二廠1號啟用非法改建之高階核廢料貯存設施,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及環保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並發表聲明指出,有關違法行政處分,核二廠在地居民代表在蔡雅瀅律師的協助下,決定提起行政救濟程序,同時前往行政院遞訴願暨停止執行聲請狀,一方面要求撤銷原能會同意台電公司核二廠1號啟用非法改建之高階核廢料貯存設施之違法處分,一方面就此將產生無法回復之重大危害的非法貯存高階核廢料措施,要求立即停止執行。 黃國昌表示,指核二廠一號機自1981年開始商轉,迄今已30多年,核電廠老舊機組運轉產生的問題層出不窮,例如2011年及2012年反應爐支撐裙鈑錨定螺栓斷裂、2016年大修後隨即發生發電器避雷器爆炸、2016年爐心燃料束破損造成廠區內外輻射值升高等,再加上「用過燃料池」早已爆滿,沒有多餘空間再貯存「用過核燃料棒」,必須停機。 這項聲明中指出,4月6號,原能會審查通過台電「核二廠護箱裝載池改裝為使用過核燃料棒儲存池之申請案」,此決定引發極大爭議,由於此申請案係屬於非常規的變更工程,將會讓在地居民,乃至整個北北基生活圈的數百萬名居民,都陷入難以預測的高度風險,稍有不測將造成難以回復的重大災害。原能會不僅未與當地居民及公民團體說明風險、溝通說明,更違反法定要件與程序,即草率配合台電審查通過。 此外,此案在尚未經原能會審查核准通過前,台電早在去年完成招標作業,根本是先射箭再畫靶。更離譜的是,得標的泰興公司,竟更分包給原能會轄下的核能研究所。自己審查自己承包的案件。而原能會負責審查的外部專家,竟更多為原能會及核研所退休官員,嚴重違反利益衝突迴避原則。 同時,依據《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17條,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之興建,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合於規定,發給建造執照後,始得為之。然而,此次核二廠裝載池改裝為貯存設施,卻未依法定標準進行審查,亦未依法申請建照。就此違法,原能會主委卻強辯既有設施修改,不須另外取得建照,其主張所依據之法規為原能會1990年函頒之《核能電廠用過燃料池貯存格架改裝安全分析報告審查規範》,但是該規範之對象內容是「用過核燃料之貯存池」,而非新改裝的貯存池。原能會根本是曲解法規,就是要護航到底。 今天出席記者會包括,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主婦聯盟秘書長呂佳育、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 李根政、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執行長楊順美、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導演 柯一正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