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獨漏的議題-法官不擇優汰劣 司改怎麼成功

民國36年國民政府時代制定的「憲法」,學者評為「限法」,憲法規定,法官為終身職,早不合時宜,司改國是會議獨漏此議題,卻作成決議「最高法院法官改由總統圈選任命」,引起一片韃伐聲。 由於法官是終身職,在法曹裡,公認高等行政法院化身養老院,養些年紀大的法官,因此三月九日訴字第228號宣判當天,林秋華法官面對記者提問: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就大刺刺說:「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也,有時候看了會,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即可印證此事實。 近日在媒體看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秋華2012年共審68件稅案,人民百分之百敗訴;同年劉錫賢法官共審56件稅案,人民同樣百分之百敗訴;2016年莊金昌法官共審54件稅案,其中53件全部人民敗訴,敗訴率直逼100%,智謙律師事務所所長吳豐賓對以上統計表示,這真的是不可思議,行政法院的法官,當初大部分是刑事庭的法官,然後受訓8個月就去當行政法院的法官,甚至有些法官連行政法都沒有學過,所以我們現在行政法院的問題非常大。 再看看司法院制定的法官法,其懲處比起公務員懲戒法少了休職(停職)處分,明眼人就知司法院所制定的法官法,護衛著法官,而立法院未發揮制衡效果,所通過的法律荒腔走板。 同樣的,國家賠償法第13條是法務部調辦事檢察官所研擬並經立法院通過的條文,幾乎形同具文,無怪乎台大陳志龍教授坦言,遊戲規則出了問題,造成鉅型經濟犯罪。陳志龍教授在「集團化公司治理與財經犯罪預防」一書中,點醒台灣財經犯罪猖獗,跟政府包庇脫離不了關係。陳教授分析財經犯罪結構,多是在行政、司法的包庇,只靠財團是玩不出把戲的,他也開出藥方說,拯救台灣必須打破貪腐的醬缸文化。法官沒有擇優汰劣,都在陳年醬缸中,司改再怎麼改,有用嗎?